j債權確認已核發
- 張智凱 (張智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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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0-01-26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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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是否涉及詐害債權,以及有沒有涉及毀損債權罪的問題,細節可與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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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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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0-01-26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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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民法第244條: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之行為非以財產為標的,或僅有害於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債權人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時,得並聲請命受益人或轉得人回復原狀。但轉得人於轉得時不知有撤銷原因者,不在此限。
刑法第356條: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是因您並未說明債務情況,是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就債務人家不動產或有價證券部分係屬何人所有?倘非債務人所有,在不發生繼承情況下,所有權人字的自由處分,是否有上開法文之適用?尚非無疑,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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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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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0-01-27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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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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