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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無照駕駛而我方越級駕駛

  • 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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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2-02 11:46 最後編輯日期:110-02-02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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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為在肇事責任上,目前粗估是我方七成責任,對方三成,但是因為對方無照駕駛,所以有代位求償的問題。而我方因為越級(輕型騎重型)的問題,所以強制險雖可以啟動,但是第三責任險卻因「無過失責任」問題被取消。

    所以基本上反而是對方要申請醫療強制險的部分是沒有問題,約會有七八萬,但是目前談判結論,對方硬咬著我方的肇事責任較大,甚至原本開口要30萬,甚至對方要求我方不能申請強制險的醫療賠償。

    所以為了平衡中間的差值,所以原本我方只是要求各至申請自己的醫療賠償,如果是我方肇事責任大,我方可以放棄申請醫療賠償,但是對方仍舊要求除了強制險之外,還要額外賠償十萬元上下。

    而是否要賠償30萬的損失資格並無具體的單據,而對方完全無視我方也是受傷患者。最後押出最多不申請醫療強制險(也大致上三萬元左右),再多一萬元紅包,對方硬仍舊要求要多給費用。

    故想諮詢的地方,若本案走刑事訴訟,是否對我方不利?若不利,目前對方願意以2萬元賠償並放棄申請我方醫療強制險,就和解,若是本案仍有可以談的空間,那麼是否可以再與法案依據與對方談判?

  • 王奕淵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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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2-02 12:45 最後編輯日期:110-02-04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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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913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636號
  • 您好!! 你的情形可能已經涉及刑事責任(過失傷害)的問題,對方案件起訴後可附帶民事再向您求償,有無答辯空間或是和解金額多寡可以考慮與本所進一步討論。其他訴訟策略以及證據蒐集辦法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tel:0977026761  lineID:lenny3220462   e-mail:lenny3220462.hotmail.com  

    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心你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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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2-02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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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1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進入訴訟程序,只要有肇事責任,不論多少,就會構成過失傷害罪,可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2、賠償部分,則要看具體傷害是什麼,可以請求醫療費用、財產損失、精神慰撫金、請假薪資損失等。

    3、倘若金額不高,建議直接和解並簽立和解書。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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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2-02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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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2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如雙方都有肇責,則雙方都有刑事過失傷害罪的問題。

     

    2、由於雙方提出之和解金額差異不大,建議盡可能達成合解避免訟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ID:lawhelp24)、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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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2-02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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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935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民法第193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損害賠償,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聲請,定為支付定期金。但須命加害人提出擔保。
    第 195 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倘您係肇事主因,受害人可以依據過失比例請求部分包括實支實付醫療費用、看護費用,勞動能力減損、薪資減損、維修費用等及精神慰撫金,除精神慰撫金由法院裁量外,其他部分均係有證明,您可以請受害人提出證明,證明所賠償金額部分係真正;至於刑事上,倘兩造均有過失,兩造均可能會有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適用,此罪係告訴乃論之罪,倘兩造無法和解,地檢署可能會起訴兩造,建議您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其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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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2-02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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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5311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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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2-03 13:42 最後編輯日期:110-02-03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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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042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如雙方都有肇事責任,雙方都可驗傷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罪告訴,並於刑事偵查中移付調解程序,就醫藥費、車輛維修費、精神賠償等進行協商。
    如認為對方要求金額不合理或不知應如何談賠償,本人擅長處理交通事故案件,建議加LINE ID:lightkao進一步諮詢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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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2-04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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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77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您好:

    根據您的陳述,建議向警方聲請初判表,如對初判表之結果不服,可再聲請車禍鑑定,以釐清雙方過失責任;另不管是刑事告訴或民事請求賠償,提出告訴之人或請求賠償之人,皆須證明自己受傷之事實與本案車禍具因果關係,才有可能成罪或請求到損害賠償。

    詳情如方便可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討論,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加LINE洽詢。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東吳大學法學碩士

    現任

    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桃園市政府法律諮詢顧問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暨家事專科、勞工專科、消費者債務清理專科律師及扶助律師

    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協會網址:http://www.help.org.tw/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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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趙友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