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我朋友在6、7月共跟我借了10萬元,當初說好7月底、8月底分二次還完;結果拖到現在他一塊都沒有還,打電話給他也不接;當我打電話他沒接不久之後,便會傳簡訊來延期,說什麼他人在國外、匯款還沒進來等理由,都已延了5次以上。1、當初並沒簽借據;但他借錢延期的相關簡訊都還留著。2、當初錢是匯入他未婚妻的帳號裡;而我還有保留ATM匯款單。3、我不知道他家地址,只知道手機。請問可以用“民法”、“刑法”來處理這事嗎? 謝謝
1.借款契約不需要有書面 只要能證明有借貸合意且交付金錢就成立借貸契約
民事上可以考慮先發支付命令給對方
2.單純借貸關係 沒有刑法問題 不過是否透過詐欺罪主張 可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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