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乘客開車門撞凹車門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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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0-10-15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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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未兩段式開門,是違法的所以有肇事責任。
2、機車騎士則要看有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注意車前狀況、計程車則要看有沒有違規停車等,不能一概而論。
3、建議可以先等初步判定表,之後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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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0-10-15 17:11 最後編輯日期:110-10-15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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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能三方都有責任,您沒有兩階段開車門應有過失,對方機車不該行駛在人行道上,計程車司機停車地點也可能是違規停車。
建議您可以先等初判表下來釐清初步肇事責任,後續可向車鑑會申請鑑定。
賠償部分則可能須賠償計程車駕駛維修費、機車騎士醫藥費與精神賠償等。可考慮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調解,避免遭對方提告過失傷害罪。
本人擅長交通車禍案件,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ao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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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奕淵 (王奕淵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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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的情形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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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奕如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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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0-10-15 20:56 最後編輯日期:110-10-15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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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司機靠邊讓您在人行道邊下車,司機應無責任;您能注意而不注意車門外狀況有過失責任,但人行道上有機車行駛老實說非一般人可預見,且速度顯然比行人快,可能開車門前一秒看沒人,後一秒即駛來,因此,您可主張騎士亦應共負過失責,以減輕自己對司機車損及騎士身傷的損賠責。
倘有其他疑問或案件細節,可加LINE初步諮詢。
…………………………………………………………….
中正法研所(公法組)碩士/政大法律系學士
臺北市104中山區松江路87號1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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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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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0-10-15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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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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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0-10-15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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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本件就相關事實及爭點尚有待釐清,可以待申請初判表後,再向在地區公所申請調解,建議您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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