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名譽
- 黃舜暄 (黃舜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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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1-01-08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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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侵權行為之消滅時效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另,您所述之情況,可能會有誹謗罪之問題。
民法第197條第1項:「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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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玉庭 (陳玉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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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1-01-08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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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您好
請問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必須要在多少時間內提告?
另,A住戶到處跟住戶造謠B住戶檢舉住戶,A住戶有法律責任嗎?
謝謝大律師
一、B住戶是否可以對A住戶提出誹謗罪(妨害名譽告訴),要看A住戶的言論內容
二、是否可以提出民法184及195侵害名譽權的損害賠償訴訟,也是要看A住戶的言論內容
三、侵權行為的時效是二年
恪明法律事務所 陳玉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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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玉庭律師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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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1-01-08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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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第311條: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依目前實務見解對於妨礙名譽罪嫌部分,會以是否符合大法官解釋字第509號解釋意旨”真實惡意原則”?亦即會以上下文義作為判斷及是否有求證情事而論?及是否符合”公然=不特定人的共見共聞”抑或”意圖散布於眾”之要件?且是否有可得誹謗之人或可得特定誹謗之人?而論,因您並無說明本件上下文義,是無法與您較詳細說明,且倘係私訊,則並不符合”公然”或”意圖散布於眾”之要件;再按民法第197條: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是就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時效部分,係知悉時起2年內為之,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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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民法第197條規定,要在知道後兩年內提告,要求精神賠償
2.除了構成民事侵權責任外,您也可以蒐證後於六個月內提出刑事誹謗罪告訴。
本人處理過很多跟您類似的案件,如果對於提告與求償細節或流程不清楚
建議可加LINE ID:lightkao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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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世光律師 (阿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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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就您所詢,回答如下供參:1.請問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必須要在多少時間內提告?2年內
2.A住戶到處跟住戶造謠B住戶檢舉住戶,A住戶有法律責任嗎?
這要看個案狀況,尚難一概而論,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確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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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世光律師 曾擔任桃園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共13年,經驗豐富~所有案件均親自辦理,不假手其他律師,絕不會發生找不到委任律師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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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世光律師,曾任職桃園地檢署10餘年,部落格:https://who776.blogspot.com/ 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who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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