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詐欺和解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2-01-01 16:42
- 文章人氣:4
- 個人積分:14994
- 律師評價:7441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您好:
持身分證、通知書或傳票前往士林地院二樓調解室報到區報到後,等候叫號,被告會出席,調解委員會協助調解,通常被告會提出調解方案,若可以接受就會製作調解筆錄,不論調解是否成功,法官可能會接著開庭,會問有何意見,可以陳述自己的想法及回答法官的問題。
通常帳戶提供者本身沒有獲利或獲利不多,但還是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2-01-01 17:07
- 文章人氣:4
- 個人積分:16836
- 律師評價:2067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我處理過很多詐騙案件
1、您可以準備存摺封面影本,跟對方談調解,通常會針對怎麼賠償、以什麼方式賠償(匯款、轉帳或現金)等問題做協商
2、尤其需注意民事請求權的時效是兩年,因此必須盡快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如果調解不成,應該馬上去遞狀
3、本律師處理詐騙求償案件經驗豐富,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2-01-01 17:10
- 文章人氣:4
- 個人積分:55366
- 律師評價:498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第576號解釋意旨: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是倘契約在不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情事下,應肯認契約有效力,且契約並非只有書面契約,口頭契約只要符合民法第153條規定契約即成立,惟倘日後兩造就口頭契約有疑義,將較難舉證,本件需釐清兩造和解契約內容為何?您損害金額及對方是否願意一次給付?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2-01-02 08:59
- 文章人氣:4
- 個人積分:13536
- 律師評價:1130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
- 就閣下所陳述的法律問題,為確保權益,建議委託律師協助處理,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歡迎鍵入LINE 帳號 (AK6789336)設為好友,您將得到專業的法律協助。
-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 趙平原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