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保險、票據 > 本票涉及性交易

本票涉及性交易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2-01-10 22:44 
  • 文章人氣:309
  • 個人積分:4
  • 如題 若拿到的本票有涉及性交易 會有什麼影響 會直接無效嗎 若要進行本票裁定 會需要考量此方面嗎
  • 顏寧 (顏寧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2-01-10 23:47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102042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台中旗艦:冠德文心綻 17樓(捷運文華高中站 出站10秒抵達)

    coming soon

    台北旗艦:和暘AI 12樓(捷運六張犁站 出站30秒抵達)

    貴陽本願longe:貴暘御景(捷運西門站 出站300公尺抵達)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2-01-11 09:28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4964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是性交易的錢,可能被認定交易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

    2、不過原則上票還是有效的,除非發票人主張票據原因關係不存在。

    3、本票的部分應該向發票人要求付款,如果發票人拒絕,則可以向法院提起本票裁定,取得裁定之後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如果對於相關法律不熟稔,建議委請律師協助以保障權益,可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洪維廷 (洪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2-01-11 09:37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7574
  • 律師評價:88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32號
  • 您好,

    若是涉及性交易即有可能因票據原因而無效,惟須發票人主張票據原因關係不存在,若未提出原則上為有效。本件有無訴訟空間及其他細節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類似案件可供台端參考。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2-01-11 15:39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7064
  • 律師評價:422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您好:

    1.原則上是有效的,您還是可以持票向發票人請求付款。

    2.若對方拒不付款,可持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3.原則上若發票人沒有提出票據原因不存在,則法院僅會就票據金額及真實性審查。

    4.取得本票裁定後,即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5.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暨家事專科、勞工專科、消費者債務清理專科律師

    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LINE ID:@ijv7028f

    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義誠法律事務所-1300089830089147/

    事務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3段5號6樓(江子翠2號出口)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2-01-11 16:33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12000
  • 律師評價:1100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所謂「本票」,是指開立票據的發票人簽發一定金額,保證自己於票上所載之到期日,會無條件支付票載金額給受款人或持有票據的執票人。所以本票的性質屬於「信用票據」,用來保證發票人未來將會支付票載金額。而為了增強這種擔保性質,票據法還規定執票人於到期日未獲付款時,可直接向法院「聲請裁定後強制執行」,此時法院只會去看這張本票是否有被偽造簽名、變造金額或日期等等事項,若該張本票沒有任何偽變造問題的話,法院就會下裁定,讓執票人依票載金額強制執行發票人的財產。此種「裁定程序」,較一般訴訟程序來得簡單又快速。
    2. 為確保權益,建議委請律師協助,本所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或請鍵入LINE ID (AK6789336)加入好友,您將得到專業的法律幫助。
    3.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 趙平原
  • 葉鞠萱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2-01-11 17:03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7306
  • 律師評價:908 │ 律師證號:91台檢證字第5362號
  • 您好,原則上法院審查範圍在於該票據的真實性,如有疑慮可攜帶相關資料前來本所與律師詳談,讓律師協助您進行相關程序,以免錯過維護自身權益的最佳時機。

     

    歡迎電洽02-2705-7238或0979-529-828

    或加入lineID:hyl828(前三碼為英文小寫) 洽專員預約諮詢 

    昍(ㄒㄩㄢ)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全國皆設有合作團隊)  

    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學經歷 

    【學 歷】

    政治大學法學士

    成功大學法學碩士

    【專業資格】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專利代理人

    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

    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經 歷】

    台北律師公會家事法委員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板橋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防暴聯盟義務律師

    大通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信賴法律事務所律師

    聯晟法律事務所律師

    律宇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助理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調解委員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調解委員

     

    昍業國際聯合法事務所 www.alicelaw.com.tw 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會員

  • 昍業國際聯合法事務所 www.alicelaw.com.tw 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會員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2-01-11 17:46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44676
  • 律師評價:466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本件就相關事實及爭點尚有待釐清,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沈恆 (沈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2-01-11 19:20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2698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所述情形可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裁定確定後即可強制執行,若發票人認為債權不存在,需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訴訟中才會就債權無效與與否進行攻防。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