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被提告妨害名譽

- 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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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7-03 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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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代表一輩子都有案底在身?無法擺脫呢?
若被緩起訴、緩刑或不幸被起訴後,
是否就代表已經有前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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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若不和解,妨害名譽對方勢必會求償民事求償,請求支付精神賠償金
因為會審酌受害者之社會地位,經濟條件等,
那如果對方是國立前段大學教授等級教授,是否賠償金也會很多呢
因為對方律師開價20幾萬,但有人說即便是大學教授也不可能賠償這麼多
讓我猶疑到底要不要直接給檢方審酌案件,但就是怕萬一如果真的
緩起訴、緩刑或不幸被起訴,我不就有案底了嗎?
我現在也不知道怎麼辦才好。
希望有律師可以幫我詳細回答,謝謝。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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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7-03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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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妨害名譽罪屬於刑事責任,但除了刑事處罰外,被害人可向加害者請求民事精神賠償,精神賠償不像財產損害有相關證明文件,並沒有一個固定的金額標準,實務上,法院通常會依雙方身分地位、職業、經濟狀況、加害行為的手段及被害人所受痛苦程度等判定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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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 趙平原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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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7-03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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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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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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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7-03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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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豐富...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一定要仔細、確實地蒐集、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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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具體案情,可以加入LINE之後討論https://line.me/ti/p/vKab785QMV)
LINE ID:a121218建議您可以與我討論,讓我處理及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便作出正確、對您有利的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聯絡!
方便的話,可以把資料提供給我過濾、判斷。
~相關後續,可以與我聯絡之後一併討論~
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您隨時與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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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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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7-03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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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刑事訴訟法第5條: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機內犯罪者,船艦本籍地、航空機出發地或犯罪後停泊地之法院,亦有管轄權。
是就刑事犯罪管轄地會以被告住居所地或犯罪行為地法院為管轄,此部分需釐清犯罪行為地在何處?再按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第311條: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依目前實務見解對於妨礙名譽罪嫌部分,會以是否符合大法官解釋字第509號解釋意旨”真實惡意原則”?亦即會以上下文義作為判斷及是否有求證情事而論?及是否符合”公然=不特定人的共見共聞”抑或”意圖散布於眾”之要件?且是否有可得誹謗之人或可得特定誹謗之人?而論,倘係私訊,則並不符合”公然”或”意圖散布於眾”之要件,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最後就和解金額部分,法院會審酌受害者所遭受之精神損害為何?以及兩造間之社經地位等,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葉鞠萱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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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7-04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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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據您的敘述,您可以考慮委任律師為您答辯以爭取不起訴處分,若雙方有和解意願同樣建議您委請專業律師協助,以免您遭受對方提出不合理條件卻不自知,您可以盡速攜帶資料前來本所與律師詳談,讓律師幫助您釐清事實並提供最佳解決方案,以維護您的權益。
以下為本所成功案例:
對社區事務提問竟被告妨害名譽,律師協助獲不起訴處分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_大全法網_成功案例 (alicelaw.com.tw)
被訴誹謗罪,律師協助獲不起訴處分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_大全法網_成功案例 (alicelaw.com.tw)
被訴誣告罪,律師協助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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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電洽02-2705-7238或0979-529-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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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學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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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板橋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防暴聯盟義務律師
大通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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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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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7-05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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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建議您盡速向專業律師諮詢,並提供詳細案情,以決定答辯方向,並審酌緩起訴與不起訴之可能性。
2.與對方和解建議可委請律師前往,以免因不熟悉法律而遭對方請求過高之金額。
3.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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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暨家事專科、勞工專科、消費者債務清理專科律師
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MAIL:ymc4410@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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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3段5號6樓(江子翠2號出口)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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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7-07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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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本件就相關事實及爭點均尚有待釐清,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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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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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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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被緩起訴或判決後獲得緩刑,這可能不被視為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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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訴訟中,妨害名譽的受害者可以要求賠償,包括精神賠償金。賠償金的金額將由法院考慮多個因素,包括受害者的社會地位、經濟條件等。雖然對方是大學教授,但具體賠償金的金額還需要根據案情和法院的判決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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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您的具體情況和詳細問題,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的意見。律師可以根據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為您提供有關案件後果和相應的法律建議。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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