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詢問提起公訴後對方仍持續恐嚇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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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03-09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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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律師處理過不少跟您類似的案件
1、依照您的敘述,起訴後屬於不同行為,您可以委託律師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妨害名譽、恐嚇罪等刑事告訴。委託律師後您可以不用出面,也可以避免您直接跟對方面對面接觸
2、同時,可以委託律師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人格群受侵害,要求精神賠償並且禁止後續再騷擾或發布類似的文章
3、如果需要協助捍衛自身權利,避免人身安全受到對方危害,建議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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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高維志律師本人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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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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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03-09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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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相當豐富;然而,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務必要切實蒐集、保存!而且,一定要主動積極處理!
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https://line.me/ti/p/vKab785QMV)
LINE ID:a121218
(私人line帳號,並非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黃國政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電話:0983-016-238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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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03-09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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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是恐嚇危安罪係以將來之惡害通知,倘被通知者已達心生恐懼,方有可能會有上開法文之適用,就您字面上的意思,有無上開法文之適用?尚非無疑,此部分應注意如何就爭點釐清;再者,我國刑罰採一罪一罰,本件需釐清係數行為?抑或一行為?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服務電話:0960419416。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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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03-09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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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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