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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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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05-28 10:40 最後編輯日期:114-05-28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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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2072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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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我處理過很多跟您類似的案件,目前經過我協助後,沒有被偵辦或起訴。可以提供過去處理的經驗給您參考。 2、如果沒有散布或開分享,不至於被搜索,但只要自首或有人告發,不排除您仍可能被偵辦 3、如果擔心不知道怎麼處理,建議盡快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討論後續該怎麼應對,避免遭起訴判刑 -----------------------------------
高維志律師LINE ID:lightkkao電話:0988679260
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加Line 請告知姓名、電話、居住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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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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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05-28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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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246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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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懷 專業 整合 創新
地址:臺中市中區綠川西街85號5樓
隨身律師服務:https://ttslaw.tw/st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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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祝福您一切平安順利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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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05-28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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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14167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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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單純持有未成年人性影片也是違法的,如果犯行明確,可以認罪請求從輕處遇。
2、如果是因為不知道影片檔案內容,可以嘗試主張無罪抗辯,但是還是要有證據證明比較妥適,且建議委請律師辯護以保障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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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05-28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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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499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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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刑法第235條: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招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以他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自行拍攝、製造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自行拍攝、製造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犯前三項之罪者,依各該條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前四項之未遂犯罰之。第一項至第四項之附著物、圖畫及物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之工具或設備,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但屬於被害人者,不在此限。第38條: 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交付或公然陳列而持有前項物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犯前二項之罪者,依各該條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販賣前二項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亦同。第一項及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查獲之第一項至第三項之附著物、圖畫及物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是本件需釐清有無上開法文之適用?再者,偵查不公開,就偵查時程並無法知悉,倘有司法警察通知您到案說明,可以委任律師陪同,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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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06-02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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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487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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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正當理由持有未成年片是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會有刑責的,但若您僅是持有而未去散佈,且您的持有也並非是對價購買的話,刑責相對本法的其他處罰會輕微很多,建議您積極的配合檢警的調查,並尋找專業的律師尋求幫助,並試著爭取緩起訴的機會。
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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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3段5號6樓(江子翠2號出口)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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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06-03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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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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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俊鑫律師刑案勝訴超過436件,預約諮詢0928967948可加line
建議先約時間諮詢。
偵查中可爭取不起訴,或爭取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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