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頭髮被美髮店剪壞 對方遲遲選擇避而不見

- 恩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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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06-22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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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我想詢問本人去美髮店剪髮,當下剪髮前有和設計師說想要剪什麼樣子,設計師也開口回應我知道我要的樣子,結果剪頭髮的過程中他先幫我把頭髮夾內灣是我想剪的樣子,夾完之後在剪髮,所以過程中我根本不知道我剪出來的型是什麼樣子只看過用離子夾夾過的樣子,當然夾完離子夾頭髮一定是好看的,但剪髮途中我也在前面告知他本人因為有自然捲無法打薄頭髮,但他還是給我打薄,也沒有在過程中問我可不可以一次就剪那麼多,我有跟他說慢慢剪他有回應我好,但過程中他卻都照自己的方式去做,剪完晚上回去洗澡洗頭髮型我的髮型根本跟我要的完全差異太大,頭髮不只被剪壞還被打了薄,我因為沒有幫我剪髮的設計師聯絡方式,只有員工的,我當然只能找尋他的員工幫我轉達我也有開視訊和他的員工視訊過他要求看我頭髮的部分我都有給他看,他看完也說確實這跟我要的髮型真的差異太大他完全是剪別的髮型,我剪髮當天凌晨洗完頭發現頭髮狀況不是很好馬上聯絡他的員工請員工幫我聯絡設計師,但是設計師都顯示的不太想處理的態度,因為員工有轉告他的老闆請他跟我聯絡但他的老闆卻隔幾天才加我聯絡方式,我發現他加我我就立馬聯絡他狀況但對方的態度都是已讀避而不見,甚至選擇不回,只到後面真的受不了說要去打給消保會她才願意回覆我,但回完人就又已讀消失不見,店家還在律師尋求網上尋求律師幫助說他請我去店裡我不去但我從頭到尾都沒有告知他說不去他有給我時間他也說如果時間不行告知他們他們會另外安排配合,結果我密他說那天時間不行我自己給他我可以的時間人就又不見,不是他自己跟我說可以安排我可以的時間?卻做的又不一樣密他們店家都選擇遲遲不回應,對方有跟我要頭髮壞掉的照片我都有提供上面還有時間日期都跟發生的時間對得起來,我也跟對方說如果我有照片做假歡迎提告我,對方把我頭髮剪壞跟我要的髮型相差太多又剪太短,我有告知他們賠償接髮(賠償接髮的問題我有尋求別家設計師因為他說我剪壞的頭髮一定要靠接髮才有救)請問一下我今天跟對方要求賠償我有錯嗎?因為他把我頭髮剪壞後續我有去找別家店家幫我修髮不然我要帶著那顆壞掉的頭在路上走,我有店家把我頭髮剪壞的照片 還有事後去別家店家修剪頭髮的照片還有預約紀錄,如果我今天要求賠償接髮會很過分嗎?因為店家讓我的頭髮損失很多讓我沒有個人形象,甚至讓我精神崩潰走到外面都很沒自信情緒低弱 我該怎麼辦?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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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06-22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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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第188條: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第197條: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第 213 條: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
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
是本件需釐清設計師有無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您的權利?倘有,雇主亦可能據民法第188條: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負有連帶損害賠償之責,本件就相關爭點尚待釐清,您可以先向在地區公所抑或法院聲請調解,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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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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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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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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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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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冠宇 (林冠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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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06-27 17:23 最後編輯日期:114-06-27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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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翊宇律師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林冠宇律師,對於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1.因為現今實務上認定剪壞頭髮並不能要求精神賠償,除非有造成實際損失,如傷害到頭皮等狀況。
2.建議可以直接找消保官進行申訴。
若您想了解更多關於您案件的法律方向,歡迎與我們聯繫進行線上初步免費法律諮詢,讓我們知道更多案件的詳細內容,更能具體的協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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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7729-2797 分機: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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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筑鈞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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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據您提供之資訊,
建議您將手中的資料彙整,
並儘快與律師諮詢以維權益。
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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