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毀謗、侮辱、妨礙名譽 > 想問這樣對方和我是否有涉及公然侮辱

想問這樣對方和我是否有涉及公然侮辱

  • 小魚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4-08-02 22:22 
  • 文章人氣:170
  • 個人積分:2
  • 各位律師們好 我剛剛突然在我的網路串文發現有人罵我死屁孩 我覺得很莫名其妙 然後我就問他是在靠北三小 他就開始嗆我 有無腦 社會敗類 死屁孩 草你媽 動腦啦可憐 我有看之前的新聞 法官說 靠杯是台語 考妣 表示喪親之痛 表達不滿 三小是指動物精液 兩者都沒有貶抑之意 我都已經截圖 這樣我想問一下對方是否有涉及公然侮辱 我能告他嗎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4-08-02 22:51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55286
  • 律師評價:498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事訴訟法第5條: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機內犯罪者,船艦本籍地、航空機出發地或犯罪後停泊地之法院,亦有管轄權。

    是就刑事犯罪管轄地會以被告住居所地或犯罪行為地法院為管轄,此部分需釐清犯罪行為地在何處?再按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第311條: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第313條: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前項之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是依目前實務見解對於妨礙名譽罪嫌部分,會以是否符合大法官解釋字第509號解釋意旨”真實惡意原則”?亦即會以上下文義作為判斷及是否有求證情事而論?及是否符合”公然=不特定人的共見共聞”抑或”意圖散布於眾”之要件?且是否有可得誹謗之人或可得特定誹謗之人?而論,倘係私訊,則並不符合”公然”或”意圖散布於眾”之要件,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4-08-02 23:23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6828
  • 律師評價:2067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本律師擅長處理公然侮辱、誹謗案件
    
    1、對方的行為可能涉及公然侮辱罪,您可以提出刑事告訴,並要求民事賠償。
    
    2、本律師經常處理此類案件,經驗豐富,如果您年滿22歲,對於提告細節不清楚,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
    
    本律師為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林佳鈺 (林律)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4-08-03 01:43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318
  • 律師評價:15 │ 律師證號:112臺檢證字第17265號
  • 您好,法律問題往往較為複雜建議您先蒐集並整理相關資料與證據。這將有助於案件的順利處理,並確保您能夠充分準備應對法律程序。

    如需進一步諮詢,歡迎加入 Line:@472wydpe。

     

  • 楊筑鈞律師 (楊筑鈞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4-08-04 14:57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2056
  • 律師評價:66 │ 律師證號:109台檢證字第15762號
  • 您好:

    根據您提供之資訊,
    建議您將手中的資料彙整,
    並儘快與律師諮詢以維權益。


    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楊筑鈞律師
    ※※※※※※※※※※※※※※※※※※※※
    聯繫方式:  
    網址:https://infinity-lawyer.com/
    線上諮詢表單:https://reurl.cc/QEla20
    電話:02-7749-0629
    官方LINE ID:@159rwykq  
    Email:cjyang@zhuoyue.one
    IG搜尋:infinity_lawyer 
    FB搜尋: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 劉芳茵 (劉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4-08-05 11:17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8480
  • 律師評價:246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懷 專業 整合 創新

    地址:臺中市中區綠川西街85號5樓

    隨身律師服務:https://ttslaw.tw/store

    官方Line@帳號: @462lvlvy

    官方網站:https://ttslaw.tw

    (聯絡請記得先告知您的姓名、聯絡電話及簡述問題)

     

    您的問題,將由律師親自回覆,提供給需要的您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祝福您一切平安順利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4-08-05 16:10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52720
  • 律師評價:1416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都已經涉嫌公然侮辱罪,可以報警提告,也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2、建議您應該避免此類辱罵行為避免爭議。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4-08-06 14:51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3534
  • 律師評價:1130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就閣下所述情節,為確保權益,若需協助,請電洽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加入LINE 帳號 (AK6789336)設為好友,您將得到專業的法律服務。
    2.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趙平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