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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告訴成功對方不給錢我可以找第三者要錢嗎

  • 犬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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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9-17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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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情發生是這樣的 我之前有加入A所創立之會館,在這期間,因跟A老婆的朋友正在交往,爾後女友問說我要不 要一起居注,我也想說,居住在會館之中,可以更近參加陣頭,於此我答應居住會館,在此 期間A並未跟我說明需要房租水電,及其他開銷,我們也並未簽屬任何借據本票,房屋契約等。 也是因此在出陣跳將時,A有時有給薪水,有時沒給,我也因居住在對方家中,並無提出所要應得薪水 ,直至某些事情他離開桃園,我也離開了會館,本想事情應到此結束。 後續A回到桃園後,就開始跟我跟之前有過交集的會館成員討要,生活費,照顧費,及其他開銷,一開 始覺得莫名其妙,因之前參加會館時也並未說明需要金錢,而且練將時薪水也有時沒給,有很多 費用都是當下比如吃飯喝水等。 但後續,A除了一直密我跟我討要金錢外,更於出陣時,到處說我欠他錢,也沒說清楚原因,只 跟大家說我欠錢 最後因考量到名聲問題及我擔任職務怕影響公司經濟問題,我於情理方面考慮後,答應給A五 萬元,但並非欠款,而是考量對方的確在那段期間有照顧到我,於情理方面給予。 當初說好於九月開始並未規定日期,每月給予五千元新台幣,但A自己說要每月十號, 當下我並未聽清楚而匆忙答應,這是我的過失。 但金錢我也早已準備好,原本設想,20號轉帳給對方,我在10號剛過12點11號凌晨,就收到通知說A於F B上公然貼文說我欠錢,我當下馬上連絡A並要求她刪除文章並要馬上轉帳給他,但對方不讀不回。 我明白對方正在故意毀壞我的名聲,事實也並未說清楚,後續也一直不肯聯絡及刪除文 章,到近日才回復我說,五天把五萬元還給我,大家到這就好,明明就是因為情誼給予的五萬元怎麼變成欠款了? 如要我給予之前答應之五萬元,請帶擔保人,因我已提出告訴,我不信任A的人品跟經濟,如勝 訴,我擔心拿不到任何應得之賠款。 我想問請擔保人寫合約合法嗎?就是請第三者保證,如果勝訴A沒有給我錢,由擔保人幫我討要或是由第三者給我錢,這個合法嗎? 如果要寫合約書要怎麼寫?另外需要請擔保人寫本票嗎?之類的! 怎麼做才可以保障我?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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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9-17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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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3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第576號解釋意旨: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是倘契約在不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情事下,應肯認契約有效力,且契約並非只有書面契約,口頭契約只要符合民法第153條規定契約即成立,惟倘日後兩造就口頭契約有疑義,將較難舉證,本件需釐清兩造契約內容為何?是否業已成立?再者,您提告係刑事抑或民事?告訴罪名抑或請求權基礎為何?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您可先向在地區公所或法院聲請調解,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林佳鈺 (林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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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9-18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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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4 │ 律師證號:112臺檢證字第17265號
  • 您好,依您所述情況,大致為:

    (1)A邀請您住進會館,並且沒有說要負擔任何給付義務

    (2)A要錢之外,仍到處對外散佈您欠錢之消息

    (3)您希望A提供擔保

    (4)您不確定擔保人寫合約是否合法

    首先民法上契約分為意定之債與法定之債,雙方沒有口頭約定,不代表對方不可以跟您要錢。至於對方應基於何種基礎向您請求給付,仍應進一步釐清。

    另外A到處散佈您欠錢之消息若您認為侵害您的名譽,建議您可以將這些文截圖存證。

    至於希望A提供保證人部份,首先應先確認您的目的為何,是希望A可以下架貼文,否則應賠償?還是另有其他目的?若僅單純擔心A於敗訴後不願意賠償,應循強制執行程序。

    您不確定擔保人合約是否合法,首先應先確認您欲擔保之標的為何?您在法律上處於何種地位,這些都牽涉到複雜法律關係,建議您進一步委任律師,以保障您訴訟上權益。

    如需進一步諮詢,歡迎加入 Line@472wydpe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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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9-18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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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21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由雙方、對方找保人一起簽立和解書+簽立本票。

    2、如果您任意承諾要給對方錢,對方確實可以依據您的承諾向您請求,也就變成您的債務,建議您不要隨便承諾。

    3、看不太出來您要追究對方什麼刑事責任,如果對於相關法律不熟稔,建議委請律師協助,避免涉嫌誣告罪。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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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9-18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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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4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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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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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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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9-30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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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65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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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楊筑鈞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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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16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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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81 │ 律師證號:109台檢證字第15762號
    • 您好:

      根據您提供之資訊,
      建議您將手中的資料彙整,
      並儘快與律師諮詢以維權益。


      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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