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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帳號買賣,代收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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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14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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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今天跟A買遊戲帳號,A請我匯款給他的B的銀行帳號,結果過沒多久此帳號被A盜回去。

    因A是外國人,請問我跟B求償可以嗎?

    對話紀錄都證明A確實盜回去了

  • 陳瑀 (陳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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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14 15:35 最後編輯日期:114-10-14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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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813
  • 您好,

    1. 原則上應向A求償,因A始為真正交易當事人,若能證明其收款後盜回帳號,可以提起民事不當得利、詐欺侵權行為之賠償、刑事部分可以提起詐欺罪、妨害電腦使用罪之告訴。但因為A為外國人,確實有難以求償、執行之困難。

    2. 若您能證明B知情、且為A的共犯,則亦可對B提起前揭求償。

    3. 建議您可以先報警,提起詐欺告訴,並同時請求警方申請警示或凍結B的帳戶,避免其轉移款項,待後續再考慮是否針對A、B請求民事賠償。

    若您需要進一步協助,請洽Line: @lawyeryu(請記得加@),由陳瑀律師親自回覆。

    陳瑀律師

    https://lawyeryu.tw/

    協恆國際法律事務所

  • 楊筑鈞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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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14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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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66 │ 律師證號:109台檢證字第15762號
    • 您好:

      根據您提供之資訊,
      建議您將手中的資料彙整,
      並儘快與律師諮詢以維權益。


      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楊筑鈞律師
      ※※※※※※※※※※※※※※※※※※※※
      聯繫方式:  
      網址:https://infinity-lawyer.com/
      線上諮詢表單:https://reurl.cc/QEla20
      電話:02-7749-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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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G搜尋:infinity_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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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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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14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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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067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本律師處理過不少遊戲帳號買賣糾紛問題

    1、您可以對銀行帳戶持有人提出妨害電腦使用罪告訴,不會因為是外國人而受影響

    2、本律師處理過類似的案件,可以協助您提告處理,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

    高維志律師LINE ID:lightkkao電話:0988679260
    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加Line 務必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否則請不要加,謝謝】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本律師不會只留下沒有幫助的廣告回覆」。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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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14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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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98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第576號解釋意旨: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是倘契約在不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情事下,應肯認契約有效力,且契約並非只有書面契約,口頭契約只要符合民法第153條規定契約即成立,惟倘日後兩造就口頭契約有疑義,將較難舉證,本件需釐清兩造轉讓契約內容為何?是否業已成立?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您可先向在地區公所或法院聲請調解,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洪維廷 (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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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15 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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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32號
  • 你好,就你所述上開對方行為成立妨害電腦使用犯罪,有無其他訴訟空間以及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類似案例可供參考。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 林佳鈺 (林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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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15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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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5 │ 律師證號:112臺檢證字第17265號
  • 您好,根據您所述:

    1.可以跟A求償,若可以證明B確實造成您的損害,您可依照契約、侵權行為、不當得利等法律關係請求。

    2.A之行為可能另外構成詐欺得利罪,您可以向他提起告訴。

    3.若您的B是指A的銀行帳戶,確實有假扣押之方式可以暫時凍結,但這僅為訴訟的前哨戰,無法長期凍結A的帳戶。

    4.雖對方為外國人,求償上可能有事實上之困難,但您仍然可以依照我國法律伸張權益。

    如需進一步諮詢,歡迎加入 Line@472wydpe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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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17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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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6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行為人是A,所以您要提告的對象是A,除非有證據證明B知悉犯罪才能一併追究責任。

    2、對方主要涉嫌詐欺罪、妨礙電腦使用罪章,可以提起刑事告訴追究。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