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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損害賠償、拆屋還地

  • 寶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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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15 15:31 
  • 文章人氣:159
  • 個人積分:30
  • 請問工人未告知且未經隔壁允許拆除共用壁,

    如今隔壁請地政人員測量證明,新的共用壁右越界了0.5平方公尺的面積,

    法官判賠13萬內容是(拆除我們新砌的共用壁,重砌新的)

    又要拆除越界的0.5平方公尺

    問題1賠償的13萬已經包含拆除跟砌新的共用壁,為什麼還要拆除越界的0.5平方公尺?(是同一面牆)

    問題2一審當庭有跟法官反應測量沒通知我,而且哪裡越界我都不知道,所以沒有跟法官說越界的0.5平方公尺用價金解決,若上訴可以提嗎?

    問題3法官履勘當天下大雨,地政人員跟我留電話擇日測量會通知,但測量時沒有通知,我可以主張程序不對嗎?

    問題4越界的牆面雖然是為了違建而砌滿的,但越界違建也有經濟價值,增建的樑柱已與合法的建物相綁一起,拆除怕會有安全疑慮,且非故意或重大範圍,是用民法796相關法條嗎?

    謝謝大家

  • 寶妹
  • 楊筑鈞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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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15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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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2456
  • 律師評價:81 │ 律師證號:109台檢證字第15762號
    • 您好:

      根據您提供之資訊,
      建議您將手中的資料彙整,
      並儘快與律師諮詢以維權益。


      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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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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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15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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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4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民事訴訟法第440條:提起上訴,應於第一審判決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宣示或公告後送達前之上訴,亦有效力。

    第444-1條:上訴狀內未表明上訴理由者,審判長得定相當期間命上訴人提出理由書。

    上訴人提出理由書後,除應依前條規定駁回者外,第二審法院應速將上訴理由書送達被上訴人。

    審判長得定相當期間命被上訴人提出答辯狀,及命上訴人就答辯狀提出書面意見。

    當事人逾第一項及前項所定期間提出書狀者,法院得命該當事人以書狀說明其理由。

    當事人未依第一項提出上訴理由書或未依前項規定說明者,第二審法院得準用第四百四十七條之規定,或於判決時依全辯論意旨斟酌之。

    第447條:當事人不得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因第一審法院違背法令致未能提出者。

    二、事實發生於第一審法院言詞辯論終結後者。

    三、對於在第一審已提出之攻擊或防禦方法為補充者。

    四、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或應依職權調查證據者。

    五、其他非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致未能於第一審提出者。

    六、如不許其提出顯失公平者。

    前項但書各款事由,當事人應釋明之。

    違反前二項之規定者,第二審法院應駁回之。

    是首先倘您不服判決需在收受判決書20日具狀敘明理由上述;其次本件需釐清原審判決主文為何?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林佳鈺 (林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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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16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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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8 │ 律師證號:112臺檢證字第17265號
  • 您好,根據您的陳述:

    法院似乎在審判過程中有瑕疵,且最終判決結果也不是您所能接受。建議您儘速委任律師,與律師洽談上訴事由,替您伸張權益。

    法律問題往往較為複雜建議您先蒐集並整理相關資料與證據。這將有助於案件的順利處理,並確保您能夠充分準備應對法律程序。

    如需進一步諮詢,歡迎加入 Line@472wydpe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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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17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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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23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問題1賠償的13萬已經包含拆除跟砌新的共用壁,為什麼還要拆除越界的0.5平方公尺?(是同一面牆)---法院如果有重複判,可以上訴救濟。

    問題2一審當庭有跟法官反應測量沒通知我,而且哪裡越界我都不知道,所以沒有跟法官說越界的0.5平方公尺用價金解決,若上訴可以提嗎?---現場測量不太可能不通知訴訟當事人,如果沒通知屬於程序瑕疵。

    問題3法官履勘當天下大雨,地政人員跟我留電話擇日測量會通知,但測量時沒有通知,我可以主張程序不對嗎?---承上,可以主張程序瑕疵,但是如果測量結果是正確的,並不影響判決結果。

    問題4越界的牆面雖然是為了違建而砌滿的,但越界違建也有經濟價值,增建的樑柱已與合法的建物相綁一起,拆除怕會有安全疑慮,且非故意或重大範圍,是用民法796相關法條嗎?---可以嘗試,不過要有證據證明會影響安全疑慮,例如鑑定報告之類的。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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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30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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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70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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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鐘晨維 (Q毛律師鐘晨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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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03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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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3 │ 律師證號:111臺檢證字第16822號
    • 您好~
      歡迎加賴:@488wfelu(https://lin.ee/lIY6VJ7)(律師親自回覆)
      或來電     :02-23811068詢問
      我們有相關訴訟經驗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由於您目前對案件敘述較為簡略因相關法律問題比較複雜 ,建議您搜集好資料及證據跟律師洽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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