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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賠償、拆屋還地

  • 寶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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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17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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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法院判拆除越界牆面,內容有以下 本判決主文第2項得假執行, 但被告如以新臺幣1萬2,550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 得免為假執行。 我是不是應該立刻去法院繳納12550元? 但如果對方已經申請強制執行,我還來得及繳費嗎?ㄣ?ㄞ
  • 寶妹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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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17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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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78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假執行即是暫時執行之意,提供反擔保是對方若有去聲請假執行再提供即可,若對方沒有去聲請假執行,則不用提供。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am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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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17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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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98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假執行係在民事訴訟中,雖判決尚未確定(仍可上訴),但法院允許勝訴之債權人先行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此係為防止債務人利用上訴拖延時間,抑或於訴訟期間脫產,以保障債權人的權益,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