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損害賠償、拆屋還地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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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0-17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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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假執行即是暫時執行之意,提供反擔保是對方若有去聲請假執行再提供即可,若對方沒有去聲請假執行,則不用提供。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am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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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0-17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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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假執行係在民事訴訟中,雖判決尚未確定(仍可上訴),但法院允許勝訴之債權人先行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此係為防止債務人利用上訴拖延時間,抑或於訴訟期間脫產,以保障債權人的權益,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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