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可以反告誣告嗎?

- 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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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1-01 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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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年初發生一場交通事故,事後對方竟然去提告我「詐欺、湮滅證據、誣告」。 他主張我是在車禍發生一個月後才把行車記錄器交給警方,懷疑我期間動過手腳、變造影片,導致他被判比較高的肇事責任比例。 但實際情況完全不是這樣: 1.我當天車禍現場就把行車記錄器影片提供給警方, 2.還有和交通隊員警的 LINE 對話截圖可作為證據, 3.另外我也有傳訊息給對方說:「如果有疑慮你可以去申請車禍鑑定,我沒意見。」 代表我的影片完全經得起檢驗。 目前我對整件事有相當的把握不會被起訴。 但想請教各位: 1?? 如果對方憑空捏造事實、誣指我變造影片,等檢察官不起訴後,我是否可以反告誣告? 2?? 對方也指控我「詐欺」和「誣告」,但我既沒向他要錢,也沒提過告訴,這樣的指控對方是否根本站不住腳?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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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1-01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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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察官不起訴後,告訴人是否構成誣告,不一定,關鍵在於告訴人是否有「故意虛構事實」的犯意。若告訴人是基於對事實的誤會或懷疑而提告,即使最後證明無罪,也不構成誣告。
- 告訴人若明知某事實並未發生並故意虛構事實並捏造或偽造證據,卻故意向公務員申告,意圖使他人遭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則可能構成誣告罪(刑法第16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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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平原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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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1-01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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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1?? 如果對方憑空捏造事實、誣指我變造影片,等檢察官不起訴後,我是否可以反告誣告?
雖然可以,但不建議,成立機會也不高,浪費時間費用勞力成本,不划算。
2?? 對方也指控我「詐欺」和「誣告」,但我既沒向他要錢,也沒提過告訴,這樣的指控對方是否根本站不住腳?
您可以否認,主張是對方的權利,您當然可以否認。
法律討論有它的趣味性存在,但實際操作,均可能產生相當時間費用勞力成本負擔,可能不一定划算,拿捏之間,要有所分寸,這就是藝術了
顏寧律師 0988706305/0901103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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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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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1-01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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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序方面,您應該等到不起訴處分確定之後,再對對方提起誣告告訴;實體層面,要提得出對方明知、誣告故意的相關事證喔!
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相當豐富;然而,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所有證據務必要切實蒐集、保存!而且,一定要主動積極處理!
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https://line.me/ti/p/vKab785QM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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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line帳號,並非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黃國政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電話:0983-016-238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委任案件之後,律師與客戶之間的關係,就是「一次服務,終身保固」。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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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1-01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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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於爭取對您有利之處分成功後,不建議在與對方繼續糾纏提出誣告告訴,對您沒有好處。
顏寧律師 0988706305/0901103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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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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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1-01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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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依據實務最高法院判例及判決之意旨「刑法上誣告罪之成立,須告訴人所申告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成或虛構要件為要件,若所告尚非全然無因,祇因缺乏積極證明,致被誣告人不受追訴處罰,或告訴人誤有此事實或以為有此嫌疑,尚難遽以誣告論罪。」是倘告訴人告訴之內容係”憑空捏造”是有可能會成立刑法第169條:「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誣告罪嫌;是此部分須視告訴人所提告之內容是否有”憑空捏造”事實?若無憑空捏造事實,是無法成立誣告罪嫌,並非偵查機關不起訴即會有刑法誣告罪之適用,本件需釐清告訴人告訴內容?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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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1-04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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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對方一開始就知道沒有這些事情但因為故意想讓你成罪所以捏造這些事情,這樣有成立誣告罪的可能;建議您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對對方提起誣告之告訴
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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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友貿律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曾任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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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冠宇 (林冠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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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1-05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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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翊宇律師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林冠宇律師,對於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1.誣告成立難度較高,對方不知道真實狀況而非故意捏造事實檢察官就可能不起訴,建議有明確事證再提起告訴。
若您想了解更多關於您案件的法律方向,歡迎與我們聯繫進行線上初步免費法律諮詢,讓我們知道更多案件的詳細內容,更能具體的協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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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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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1-24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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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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