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其他刑事問題 > 這可以反告誣告嗎?

這可以反告誣告嗎?

  • 小高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4-11-01 00:31 
  • 文章人氣:148
  • 個人積分:8
  • 我在年初發生一場交通事故,事後對方竟然去提告我「詐欺、湮滅證據、誣告」。 他主張我是在車禍發生一個月後才把行車記錄器交給警方,懷疑我期間動過手腳、變造影片,導致他被判比較高的肇事責任比例。 但實際情況完全不是這樣: 1.我當天車禍現場就把行車記錄器影片提供給警方, 2.還有和交通隊員警的 LINE 對話截圖可作為證據, 3.另外我也有傳訊息給對方說:「如果有疑慮你可以去申請車禍鑑定,我沒意見。」 代表我的影片完全經得起檢驗。 目前我對整件事有相當的把握不會被起訴。 但想請教各位: 1?? 如果對方憑空捏造事實、誣指我變造影片,等檢察官不起訴後,我是否可以反告誣告? 2?? 對方也指控我「詐欺」和「誣告」,但我既沒向他要錢,也沒提過告訴,這樣的指控對方是否根本站不住腳?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4-11-01 09:42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53032
  • 律師評價:1421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確實涉嫌誣告罪嫌。

    2、不過還是建議您取得不起訴處分書之後委請律師協助以保障權益,可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4-11-01 10:29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3712
  • 律師評價:1150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檢察官不起訴後,告訴人是否構成誣告,不一定,關鍵在於告訴人是否有「故意虛構事實」的犯意。若告訴人是基於對事實的誤會或懷疑而提告,即使最後證明無罪,也不構成誣告。
    2. 告訴人若明知某事實並未發生並故意虛構事實並捏造或偽造證據,卻故意向公務員申告,意圖使他人遭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則可能構成誣告罪(刑法第169條)
    3. 民眾若有任何法律問題,歡迎聯絡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或請加入LINE ID (AK6789336)設為好友,本所緣就現階段法院各項的實際判決案例等相關法律資訊以及律師歷年經辦民刑事案件之實務經驗與您分享。
    4. 本所服務縣市:宜蘭、基隆、台北、士林、新北市、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橋頭、屏東、台東、花蓮、澎湖。
    5.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 趙平原
  • a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4-11-01 10:54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31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1?? 如果對方憑空捏造事實、誣指我變造影片,等檢察官不起訴後,我是否可以反告誣告?

    雖然可以,但不建議,成立機會也不高,浪費時間費用勞力成本,不划算。

    2?? 對方也指控我「詐欺」和「誣告」,但我既沒向他要錢,也沒提過告訴,這樣的指控對方是否根本站不住腳?

    您可以否認,主張是對方的權利,您當然可以否認。


    法律討論有它的趣味性存在,但實際操作,均可能產生相當時間費用勞力成本負擔,可能不一定划算,拿捏之間,要有所分寸,這就是藝術了

    顏寧律師 0988706305/0901103199

    LINEID:0988706305/@szu8377t/ning0988706305

    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碩士班

    房佑璟律師 0910638932

    LINEID:0910638932/@snc5740c

    WeChatID:fang0910638932

    Telegram:+886910638932/@Ray_Fang

    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班

    逢甲大學建築研究所碩士班

    台北 和暘AI 捷運六張犁站 和平東路基隆路口

    台中 冠德文心綻 捷運文華高中站 河南路文心路口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 無邊無限 無遠弗屆

    台北雙星完工在即西區門戶計畫 貴暘御景 準備啟航 中華路貴陽街口 捷運西門站

    台中國際會展中心開展綠美圖開幕 華固頂匯 wellcome on bord 經貿路經貿九路口水湳轉運中心

    領航國際 接軌AI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顏寧律師房佑璟律師

  •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無邊無限,無遠弗屆,顏寧律師0988706305房佑璟律師0910638932
  •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4-11-01 13:43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7332
  • 律師評價:44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455號
  • 程序方面,您應該等到不起訴處分確定之後,再對對方提起誣告告訴;實體層面,要提得出對方明知、誣告故意的相關事證喔!
    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相當豐富;然而,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務必要切實蒐集、保存!而且,一定要主動積極處理!
    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https://line.me/ti/p/vKab785QMV

    LINE IDa121218

    (私人line帳號,並非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黃國政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電話:0983-016-238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委任案件之後,律師與客戶之間的關係,就是「一次服務,終身保固」。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

  • a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4-11-01 18:18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31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於爭取對您有利之處分成功後,不建議在與對方繼續糾纏提出誣告告訴,對您沒有好處。

    顏寧律師 0988706305/0901103199

    LINEID:0988706305/@szu8377t/ning0988706305

    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碩士班

    房佑璟律師 0910638932

    LINEID:0910638932/@snc5740c

    WeChatID:fang0910638932

    Telegram:+886910638932/@Ray_Fang

    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班

    逢甲大學建築研究所碩士班

    台北 和暘AI 捷運六張犁站 和平東路基隆路口

    台中 冠德文心綻 捷運文華高中站 河南路文心路口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 無邊無限 無遠弗屆

    台北雙星完工在即西區門戶計畫 貴暘御景 準備啟航 中華路貴陽街口 捷運西門站

    台中國際會展中心開展綠美圖開幕 華固頂匯 wellcome on bord 經貿路經貿九路口水湳轉運中心

    領航國際 接軌AI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顏寧律師房佑璟律師

  •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無邊無限,無遠弗屆,顏寧律師0988706305房佑璟律師0910638932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4-11-01 22:23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57080
  • 律師評價:503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依據實務最高法院判例及判決之意旨「刑法上誣告罪之成立,須告訴人所申告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成或虛構要件為要件,若所告尚非全然無因,祇因缺乏積極證明,致被誣告人不受追訴處罰,或告訴人誤有此事實或以為有此嫌疑,尚難遽以誣告論罪。」是倘告訴人告訴之內容係”憑空捏造”是有可能會成立刑法第169條:「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誣告罪嫌;是此部分須視告訴人所提告之內容是否有”憑空捏造”事實?若無憑空捏造事實,是無法成立誣告罪嫌,並非偵查機關不起訴即會有刑法誣告罪之適用,本件需釐清告訴人告訴內容?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林佳鈺 (林律)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4-11-02 11:11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506
  • 律師評價:44 │ 律師證號:112臺檢證字第17265號
  • 您好,根據您的陳述:

    1.是否成立誣告罪難以一概而論,若對方提起告訴並非基於主觀上憑空捏造,就算理由荒唐,也有不成立誣告罪之可能。

    2.是,若您所述為真,您僅將行車記錄器交給警方,難以認定有詐欺犯意,但若對方仍堅持提告,仍建議您委任律師為您答辯。

    如需進一步諮詢,歡迎加入 Line@472wydpe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4-11-04 17:52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8318
  • 律師評價:502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若對方一開始就知道沒有這些事情但因為故意想讓你成罪所以捏造這些事情,這樣有成立誣告罪的可能;建議您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對對方提起誣告之告訴

    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曾任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LINE ID:@ijv7028f

    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義誠法律事務所-1300089830089147/

    事務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3段5號6樓(江子翠2號出口)

  • 林冠宇 (林冠宇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4-11-05 17:01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278
  • 律師評價:87 │ 律師證號:109台檢證字第15744號
  • 您好,我是翊宇律師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林冠宇律師,對於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1.誣告成立難度較高,對方不知道真實狀況而非故意捏造事實檢察官就可能不起訴,建議有明確事證再提起告訴。


    若您想了解更多關於您案件的法律方向,歡迎與我們聯繫進行線上初步免費法律諮詢,讓我們知道更多案件的詳細內容,更能具體的協助到您。

    Line ID:@kenlin
    電話:02-7729-2797 分機:110

    我們的專業您看得見,詳細可以參考翊宇律師事務所的官網
    https://www.wingverse.com/

  • 劉芳茵 (劉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4-11-24 10:28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8774
  • 律師評價:265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懷 專業 整合 創新

    地址:臺中市中區綠川西街85號5樓

    隨身律師服務:https://ttslaw.tw/store

    官方Line@帳號: @462lvlvy

    官方網站:https://ttslaw.tw

    (聯絡請記得先告知您的姓名、聯絡電話及簡述問題)

     

    您的問題,將由律師親自回覆,提供給需要的您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祝福您一切平安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