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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脆上面購買原味襪子內褲 被對方揚言提告性剝削 真的會成立嗎

  •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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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11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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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脆上 滑文章 意外看到一個玩偶圖片帳號 說 他有賣 於是私訊對方 我:有賣襪子嗎 ? 女:有啊 你要什麼? 我:有什麼? 女:穿了襪子 內褲 絲襪 分別附上價錢 女:傳了2張單純襪子照片及4張單純內褲照片 我:白襪子 女:你要穿幾天的? 一天加100元 我:好 後來只買了白襪加一天540元 女:我開賣貨便 貨到付款幫我下單 我:好 過了1個禮拜 貨到了 但是我忘記去取貨 導致貨被退回 女密我:對話已截圖 我告知我爸爸、要提告 法院見 貼了兒童或少年性剝削的條文給我 我:你沒有滿18歲? (我當下很疑惑 不曉得對方沒18歲 女:不要覺得把我們對話紀錄刪掉就沒事 我舅舅是警察局長 絕對查得到你手機Ip 地址 女:他截圖了3張我們的對話紀錄(也就是我上述所打的內容) 女:我已經請舅舅處理 法院見 女:傳了一張疑似提告的單子 但是很多都馬賽克起來 且開啟即焚模式我現在也無法再看 結論:想請問我以上購買襪子內褲的行為 真的有構成 性剝削嗎 我從頭到尾不曉得對方年紀、而且對方明顯不是第一次販賣商品 價錢跟交貨方式嫻熟 、我也沒有要求給我照片 !!!!後續過了幾天 都沒對話 突然女問:我舅舅問你要不要和解 我:? 女:?三小 我:賠償未取貨運費嗎? 女:兩萬塊和解我舅舅可以把筆錄撤回、看你要不要 不要我們就走程序 我:可以分期嗎我沒法一次給這麼多 女:分期要三萬 每個月給5千、在不行一個月3千 分10個月 我:我拿錢到派出所給妳舅舅嗎 女:怎麼可能 當然轉帳就好 我:分期為什麼比較貴 女:分期本來就比較貴 你沒買過車嗎 我:那我需要跟你舅舅通電話 付沒問題 但是我沒有保障 哪知道後續會不會找我麻煩 女:我舅舅說幹嘛跟你講電話 轉帳都有記錄 記錄都會在 頂多叫我哥跟你電話確認、我舅舅很忙沒時間理你 、不然就走程序 選一個吧、 我:給我時間思考 過了一天之後 女:痾 沒關係 剛好我也想跟你說 我們跟律師討論了一下 還是想說走程序好了 律師說民事賠償能求償更多 三萬可能連律師費都不夠 然後我真的心情不太好 決定去警察局跟警察先生說出來 所有過程經過 對話紀錄 警察給我回覆 對方使用telegram 高機率屬於詐騙 嚇唬你、而且並沒有什麼特別違法的 且完全不知道對方真實年紀 只有憑對方自己說自己未成年這部分 過於牽強 叫我放寬心 不要再回覆對方任何訊息也不要有匯款動作 以免被騙 請問各位律師朋友們 以上對話 你們專業角度 有什麼看法嗎 我真的快瘋了
  • 楊筑鈞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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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12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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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81 │ 律師證號:109台檢證字第15762號
    • 您好:

      根據您提供之資訊,
      建議您將手中的資料彙整,
      並儘快與律師諮詢以維權益。


      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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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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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12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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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111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

     

    1、不能排除對方是詐騙的可能。

     

    2、但為求慎重,建議先把雙方對話紀錄截圖,並停止再傳訊息給對方

     

    3、後續交由律師出面幫您跟對方協商。如果您主觀上並未明知對方未滿18歲,仍有機會無罪

     

    4、建議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該怎麼自保

     

     

     

    -----------------------------------

     

    高維志律師LINE ID:lightkkao電話:0988679260

    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加Line 務必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否則請不要加,謝謝】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本律師不會只留下沒有幫助的廣告回覆」。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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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12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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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4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本件需釐清兩造對話內容及涉犯兒少法之要件為何?再者,兒少法係非告訴乃論之罪,縱使撤回告訴亦不生撤回之效力,且警察局一經受理製作告訴人與被告筆錄後,即會陳送地方檢察署,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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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16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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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鄉親若有任何法律問題,歡迎聯絡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或請加入LINE ID (AK6789336)設為好友,本所緣就現階段法院各項的實際判決案例等相關法律資訊以及律師歷年經辦民刑事案件之實務經驗與您分享。
    2. 本所服務縣市:宜蘭、基隆、台北、士林、新北市、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橋頭、屏東、台東、花蓮、澎湖。
    3.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 趙平原
  • 陳奕如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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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19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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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建議您先將將兩造對話完整地截圖下來,再提供與律師討論應對方式。如有其他疑問可加LINE ID: lawyerc 律師親自回覆 

  • 前桃園地檢書記官/內政部訴願會法制專員 Line ID:lawyerc 手機:0966465007 事務所:北市中山區松江路87號11樓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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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25 12:54 最後編輯日期:114-11-25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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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64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刑事辯護勝訴435件,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可加LINE);02-28717475,楊俊鑫律師專辦刑事案件,建議先以LINE諮詢,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你不會找桌球教練教你打棒球,遇刑事案件建議委任刑事律師協助你處理。

    一、事情沒有你想的那麼可怕。

    二、不要再跟對方聯絡,照你說的對方應該是詐欺。你不理他他就會找別人了。

    三、詐欺未遂也是犯罪,你如果認為遭到詐欺的話也可以報案。

    四、本所承辦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勝訴經驗一覽表:

    (三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EMULE散布)(P2P)臺北地檢106度偵字第2V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三三)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EMULE)(P2P)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VVVV號、1vvvv號、1V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三四)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P2P)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V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檔案名稱、未發現)。

    (三五)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EMULE)(P2P)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7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三六)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P2P軟體)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VVVV號緩起訴處分1件。

    (三七)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EMULE)(P2P)士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VVVV號緩起訴處分1件。

    (三八)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EMULE)(P2P)新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VVVV號緩起訴處分1件。

    (三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EMULE)(P2P)桃園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VVVV號、第2VVVVV號緩起訴處分1件。

    (四十)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未滿18歲性交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17VVV號緩起訴處分。

    (四一)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未滿18歲性交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212VV號緩起訴處分。

    (四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未滿18歲性交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2V26V號緩起訴處分。

    (四三)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拍攝少年為猥褻行為之影片罪)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審簡字第1VVV號(認罪和解)獲緩刑4年(少數見解,最高法院見解認定為七年以上)。

    (八十)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未滿18歲性交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212V4號緩起訴處分1件。

    (八一)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未滿18歲性交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212V5號緩起訴處分1件。

    (八四)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未滿18歲性交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176V8號緩起訴處分1件。

    (八六)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0條第1項、刑法第231條第1項意圖使女子為性交之行為而媒介以營利罪嫌)不起訴處分1件。

    (九十)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散布兒童或少年為性交行為影片)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220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九三)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網際網路刊登足以引誘使兒童或少年有遭受性剝削之虞之訊息、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之行為而媒介以營利)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769v號不起訴處分1件。

    (105)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媒介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件108年度審訴字第10v8號(緩刑判決)。

    (108)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38條第1項以網際網路供人觀覽兒童為性交行為之影片罪emule 點對點p2p)緩刑案,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簡字第16V2號。

    (111)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cheers 引誘少年為有對價之猥褻行為)(引誘與自己性交易),緩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VV號緩刑判決。

    (11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7年度173v號不起訴處分書。

    (115)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i sugar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案,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10v3號不起訴處分書。

    (116)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wootalk與未滿16歲之人為性交易)不起訴處分,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46v5號不起訴處分書。

    (118)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i sugar

    引誘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79v7號不起訴處分書。

    (119)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38條第1項emule 點對點p2p),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77v2號不起訴處分書。

    (120)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38條第1項emule點對點P2P意圖散布而持有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之影片)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24v9號不起訴處分書(檔案名稱、學歷、工作、未查得)。

    (121)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38條第1項emule點對點P2P散布兒童或少年為性交行為影片),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59v2號不起訴處分。

    (122)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任告訴代理人)(拍攝少年為性交行為影片、播送少年性交行為影片),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9v3號、第36v4號起訴書。

    (125)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38條第1項emule點對點P2P,以網際網路方法供人觀覽少年性交、猥褻行八電子訊號罪嫌),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64v6號不起訴處分書。

    (140)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花園交友網站)(引誘、協助少女為有對價之性交未遂罪嫌),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64v4號不起訴處分。

    (142)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侵訴字第1v0號緩刑判決(調解成立)。

    (144)妨害性自主(告刑法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違反意願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照片罪),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24v3號、109年度偵字第141v9號不起訴處分書。

    (160)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1條第2項(無主觀犯意)(年齡)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3v3號不起訴處分。

    (179)案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18V5號不起訴處分書乙份。

    (180)案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信號罪),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4V3號緩刑判決。

    (185)案由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2條第1項引誘使未成年少女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嫌)(女生供述不一致且刪除資料),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51v9號不起訴處分書一份。

    (186)案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1條第2項之滿18歲之人與未滿18歲女子為有對價猥褻行為罪嫌)(甜心花園)(主觀上認已滿18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1v1號不起訴處分書一份。

    (188)案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emule)(經員警檢視其電腦內容均無不法),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14v1號不起訴處分書1份。

    (190)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2條第1項之引誘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嫌),依證據女生主動提議,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86v6號不起訴處分書乙份。

    (19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109年度偵字第63V0號不起訴處分書乙份(年齡答辯)。

    (197)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EMULE電驢,臺北地檢署110年度偵字第126V6號不起訴處分(檢查電腦、盜用IP所在多有)。

    (199)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引誘拍攝78張裸照緩刑案),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2項調解獲緩刑,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0年度上訴字第6V8號緩刑判決。

    (200)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V4號部分無罪判決(恐嚇案,不屬被告或一般人可得預料傳送恐嚇訊息後可能會發生之因果歷程)(適用法條爭議兒少36條第1項、36條第3項)。

    (204)案由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32條第1項)(年齡答辯),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24v6號不起訴處分1件。

    (205)案由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36條第2項),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40v1號不起訴處分書(證據法則上可對被告為有利之存疑)。

    (210)案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51v4號緩起訴處分書(認罪和解緩起訴)。

    (212)案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31條第1項、刑法第227條第3項),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侵訴字第v5號刑事判決(緩刑判決)。

    (215)案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散布未滿18歲猥褻物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1v9號刑事判決(告訴代理、和解)。

    (224)案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部分易科罰金、部分無罪、部分不受理判決(竊錄、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爭議),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3V5號判決。

    (225)案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36條第1項製造、散布),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審訴字第8V2號緩刑判決。

    (226)案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緩刑判決(36條第2項引誘使兒童製造猥褻之電子訊號罪),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5V6號刑事判決。

    (233)案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32條第1項、引誘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侵訴字第○3號緩刑判決。

    (240)案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移送意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1條第1項、刑法第227條第3項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有對價性交),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39V3號不起訴處分乙件。

    (241)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移送意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1條第1項、刑法第227條第3項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有對價性交),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39V4號不起訴處分乙件。

    (247)案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移送意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1條第2項之18歲以上之人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罪嫌),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42V6號不起訴處分。

    (258)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31條第2項未滿18有對價性交罪嫌,年齡)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50v8號不起訴處分。

    (259)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emule、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18v8號不起訴處分乙件。

    (260)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bitcomet,p2p,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第1項)緩起訴處分。

    (261)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36條第3項脅迫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未遂罪、第5項、第38條,調解),臺灣高等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4v5號緩刑判決。

    (266)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emule,P2P,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第1項,搜索扣押、檔案名稱檔案內容)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71v4號不起訴處分書乙份。

    (284)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侵上訴字第v2號判決(二審與被害人和解或調解撤銷改判)

    本所刑事案件勝訴428件,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LINE:;LINE ID:0902276589(點我直接諮詢)地檢署偵查;手機電話0928967948;line ID:0, 官方LINE:@tur1820j歡迎加line討論。你不會找桌球教練教你打棒球,遇刑事案件建議委任刑事律師協助你處理。


    刑事辯護勝訴435件,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可加LINE);02-28717475,楊俊鑫律師專辦刑事案件,建議先以LINE諮詢,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你不會找桌球教練教你打棒球,遇刑事案件建議委任刑事律師協助你處理。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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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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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討論有它的趣味性存在,但實際操作,均可能產生相當時間費用勞力成本負擔,可能不一定划算,拿捏之間,要有所分寸,這就是藝術了

    顏寧律師 0988706305/0901103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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