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遊戲帳號使用權OR支配

- 學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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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2-05 23:25 最後編輯日期:114-12-09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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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好;遊戲帳號我是非本人,但是我是接好幾手的玩家。(帳號密碼都是經上一手的玩家交接)交接無買賣無爭議。原帳號持有者也已經找不到人了(唯一能證明我是接手的玩家就是遊戲公司的電磁紀錄,遊戲歷程,遊戲上線IP位置,以及我鎖住的IP號碼,還有前一前前的玩家)
線上遊戲因與遊戲公司綁定IP鎖但電信業者優化設備導致失去IP後無法繼續遊戲,
求助1中華電信工程師無法解決
求助2遊戲公司回覆說因帳號非本人不願意協助解開IP鎖,我也允諾願意簽帳號支配切結書,可遊戲公司沒提供此項服務。
因我在此遊戲帳號有儲值也玩了好幾年過程中都沒有任何問題,但因中華電信的問題我再也無法遊戲,請問大大我可以藉由法律的甚麼方式拿回帳號嗎?
原帳號持有者本身放棄多年也無異議,在這十幾年裡也不曾回來過,而且這十幾年裡遊戲公司也曾刪除太久沒上線的帳號,要不是接手的人接著玩下去帳號也早就被刪除了,那是不是我等於有了該帳號支配使用的權利。謝謝大大勞煩大大解答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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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2-06 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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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2101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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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處理過不少類似的案件
1、您可以透過律師協助,向行政院消保會提出申訴,並申請消費爭議調解
2、同時,您可以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要求恢復帳號並賠償您的損害
3、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可以加我好友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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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維志律師
LINE ID:lightkkao
電話:0988679260
這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跟高維志律師本人聯絡。
加Line 請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
(不願意提供的,請不要加LINE)
(本平台為匿名詢問,高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並未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陳柏甫 (陳柏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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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2-06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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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1122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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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賣方雖然有交付一個完整無瑕疵帳號之義務,但您只能對您的賣方請求法律上權利;且帳號既是經過多手交易,您的賣方應該也無解鎖權限,如果您主要訴求是是希望恢復帳號,那只能去跟第一手帳號所有人協商,或是由第二手買家來對原始持有人請求。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ID:lawhelp24)、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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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2-06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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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503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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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第576號解釋意旨: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是倘契約在不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情事下,應肯認契約有效力,且契約並非只有書面契約,口頭契約只要符合民法第153條規定契約即成立,惟倘日後兩造就口頭契約有疑義,將較難舉證,本件需釐清兩造轉讓契約以及與遊戲公司契約內容為何?是否業已成立?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您可先向在地區公所或法院抑或消保官聲請調解,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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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2-09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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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265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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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懷 專業 整合 創新
地址:臺中市中區綠川西街85號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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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問題,將由律師親自回覆,提供給需要的您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祝福您一切平安順利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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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1-05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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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證據向公司請求返還之。
法律討論有它的趣味性存在,但實際操作,均可能產生相當時間費用勞力成本負擔,可能不一定划算,拿捏之間,要有所分寸,這就是藝術了
顏寧律師 0988706305/0901103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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