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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兩輛摩托車沒有碰撞的無感車禍,而被告肇事逃逸、過失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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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2-17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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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現在住在高雄捷運凱旋站附近。
    因為高雄捷運凱旋站附近,兩輛摩托車沒有碰撞的無感車禍,而被告肇事逃逸、過失傷害。
    只有機車強制險,沒有買第三人責任險。
    檢察官不起訴肇事逃逸,但是有起訴過失傷害。
    刑事庭要我開庭(一審),審理過失傷害,但我剛好喉嚨痛,所以請假。
    原告已經提告過失傷害罪刑事附帶民事,獅子大開口。
    我自己已經寫好民事答辯狀,還沒有遞狀,不知道內容是不是有錯誤的地方?
    也不知道是不是,還必須寫1份刑事答辯狀?
    是否有律師考慮包辦這個案件,律師費多少錢?
    謝謝!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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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2-17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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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3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本條文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據司法院大法官民國 108 年 5 月 31 日釋字第 777  號解釋,其中有關「肇事」部分,可能語意所及之範圍,包括「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或「非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因不可抗力、被害人或第三人之故意或過失)所致之事故,除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所致之事故為該條所涵蓋,而無不明確外,其餘非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所致事故之情形是否構成「肇事」,尚非一般受規範者所得理解或預見,於此範圍內,其文義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此違反部分,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有關刑度部分,一律以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為其法定刑,致對犯罪情節輕微者無從為易科罰金之宣告,對此等情節輕微個案構成顯然過苛之處罰,於此範圍內,不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與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有違。此違反部分,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 2  年時,失其效力。

    是本件尚有釐清有無人受傷之必要性?倘無人受傷,並不會構成肇事逃逸;再蔗,本件需釐清兩造肇事責任為何?原告請求金額有無證據可佐證?,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且本件因您車輛業已移動,縱使鑑定,倘非有行車紀錄器等證據佐證,可能亦難釐清事故肇因,您可以聲請調閱附近監視器畫面以釐清之,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張哲軒 (張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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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2-18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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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0 │ 律師證號:109臺檢證字第15738號
  • 您好

    依照您的描述

    可以先從車禍初判表或車鑑會確認肇事責任

    釐清後就可以確認刑事案件、刑事附帶民事案件進行方向

    因為您沒有提供確切資料,此部分可以先與律師預約後討論

    如有疑義歡迎進一步諮詢

  • 若有需求或疑義,歡迎進一步諮詢, Line:@lawcch 網站:www.lawyercc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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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2-18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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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張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收E-MAIL:wu881014@gmail.com的信件,

    謝謝!

     

  • 林佳鈺 (林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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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2-19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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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4 │ 律師證號:112臺檢證字第17265號
  • 您好,根據您的陳述:

    1.應先審視初判表上對於肇事責任的判斷,才能確定對方請求是否有獅子大開口之處,若有不應由您負擔的部份,您可以於民事程序中主張不負賠償之責。

    2.民事答辯狀用於後續附帶民事程序部份,主要著重於是否要賠償、賠償範圍多少;刑事答辯狀則著重於是否構成過失傷害之刑事責任、若有構成,希望法院如何判決等。

    3.建議將答辯狀內容提供給專業律師審視,以確保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諮詢,歡迎加入 Line:@472wydpe。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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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2-19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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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3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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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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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2-27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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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65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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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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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1-11 12:44 最後編輯日期:115-01-11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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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64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刑事辯護勝訴435件,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可加LINE);02-28717475,楊俊鑫律師專辦刑事案件,建議先以LINE諮詢,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你不會找桌球教練教你打棒球,遇刑事案件建議委任刑事律師協助你處理。

    一、如果是經費考量你可以考慮委由律師幫你代撰書狀,費用會比較便宜。

    二、你也可以約時間諮詢,我教你怎麼查判決。我這邊諮詢費一小時5000元。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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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1-13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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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惟若金額不高,不建議多花成本。

    法律討論有它的趣味性存在,但實際操作,均可能產生相當時間費用勞力成本負擔,可能不一定划算,拿捏之間,要有所分寸,這就是藝術了

    顏寧律師 0988706305/0901103199

    LINEID:0988706305/@szu8377t/ning0988706305

    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碩士班

    房佑璟律師 0910638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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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班

    逢甲大學建築研究所碩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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