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公然侮辱一定要有證據才能成立嗎?
- coucoubel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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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5-10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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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想請問 公然侮辱一定需要有證據 ex:錄音 錄影, 才能成立嗎? 今天早上我母親因為鞋櫃等事情與鄰居發生爭執, 鄰居在管理員 以及還有其他住戶的面前 大罵我母親:不要臉 賤女人 等等難聽的辱罵字眼... 由於事發我不在現場, 我母親也沒有及時蒐證. 想請問這樣的公然侮辱 若是要告, 告成的機率大嗎? 我們已經打算先寄出存證信函 要求對方公開道歉.... 我也已經爬文 知道其實罰的不會很重, 也大多會和解... 但還是想請問 如果對方不回應, 告成的機率大小?因為我母親非常堅持要告, 謝謝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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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5-14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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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認定犯罪事實都一定要有證據,無證據是無法定罪的。但證據不限於錄音,錄影等物理證據,也可能只依據人證等證據來定罪的。所以錄音或錄影固然直接可證明,但若真的沒有的話,仍可依其他住戶和管理員的人證證明對方有公然侮辱行為。如果對方不願意和解而且罪證足夠的話,檢察官還是可能會起訴案件的。如果成立之後,您還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主張公然侮辱行為已經侵害名譽權,請求精神慰撫金以及回復名譽之處分(例如登報道歉)。
(參照刑事訴訟法第154條;刑法第309條;民法第18、184條第1項前段和後段、19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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