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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追訴期怎樣計算

  • 阿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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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3-20 13:09 
  • 文章人氣:101
  • 個人積分:36
  • 因為誤診導致我病情加重,但等我知道醫院誤診時已經一年了,這樣還能提告刑事訴訟嗎?

    若是從我知道被誤診算起,那我已經向衛生局提出調解,若調解不成,追訴期是從我提出調解時就停止計算嗎?會不會因為調解而導致追訴期超過呢?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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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3-20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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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4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亨達法律事務所 IG:hengda_16888 https://reurl.cc/vdzGZe

      亨達法律事務所 Line:@ybm9887u https://lin.ee/ifEZK5G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2) 2986-8015

      亨達法律事務所 信箱:hengdalawbrandon@gmail.com

      亨達法律事務所 臉書: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https://pse.is/QFE4N

      亨達法律事務所 官網: 亨達法律事務所https://reurl.cc/VDxnlb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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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3-20 17:50 
  • 文章人氣: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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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23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從您知道誤診開始起算,且不因為調解而中斷,因此倘若調解花了很多時間,就要先告。

    2、告了之後如果雙方有談成和解,還是可以撤告,所以不用擔心。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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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3-20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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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5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病人自主權利法第4條:病人對於病情、醫療選項及各選項之可能成效與風險預後,有知情之權利。對於醫師提供之醫療選項有選擇與決定之權利。

    病人之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醫療委任代理人或與病人有特別密切關係之人(以下統稱關係人),不得妨礙醫療機構或醫師依病人就醫療選項決定之作為。

    醫療法第81條:醫療機構診治病人時,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告知其病情、治療方針、處置、用藥、預後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應。

    82條:醫療業務之施行,應善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

    醫事人員因執行醫療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所致者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

    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因過失致病人死傷,以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所致者為限,負刑事責任。

    前二項注意義務之違反及臨床專業裁量之範圍,應以該醫療領域當時當地之醫療常規、醫療水準、醫療設施、工作條件及緊急迫切等客觀情況為斷。

    醫療機構因執行醫療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過失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

    是此部分須視醫事人員有無故意或過失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方能論斷,建議您可以先向在地衛生局或衛福部做一申訴並請求調解,再視調解結果而論,倘擔心延誤期日,應先提出告訴,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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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3-21 16:35 最後編輯日期:115-03-21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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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55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業務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之罪,必須告訴人於告訴期間內依法提出告訴,檢察官始得偵辦起訴,法院才能審判,告訴期間為6個月。若病患認為醫療人員有業務上之故意或過失致病患受有傷害,刑事責任之告訴期間為6個月。但若是認為醫療人員有醫療疏失致病患死亡,因業務過失致死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追訴期即可長達20年。
    2. 又,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不同,如有醫療疏失,民法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時效為2年,但醫療契約不完全給付之債務不履行責任則為15年。
    3. 就您所述,因誤診導致病情加重,通常屬於醫療契約的不完全給付。這屬於民法第227條中債務人未依「債之本旨」(適當的醫療服務)履行契約,導致病患權利受損(如健康受損)。病患可依此請求損害賠償,且有15年時效。 
    4. 為確保權益,若需律師協助,請洽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加入LINE 帳號 (AK6789336)設為好友,您將得到專業和真誠的法律服務。
    5.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趙平原
  • 鐘晨維 (Q毛律師鐘晨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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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3-22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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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3 │ 律師證號:111臺檢證字第16822號
    • 您好~
      歡迎加賴:@488wfelu(https://lin.ee/lIY6VJ7)(律師親自回覆)
      或來電     :02-23811068詢問
      我們有相關訴訟經驗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由於您目前對案件敘述較為簡略因相關法律問題比較複雜 ,建議您搜集好資料及證據跟律師洽談
      限於字數關係。
      相關案件細節可以直接加官方Line後討論
      律師將跟您說明訴訟策略及正確流程,以保障您的最佳利益
      本所承辦非常多類似相關案件可上ig:qhairlawyer(https://reurl.cc/qrd3bp)
      官方網站:貴陽法律事務所(https://qlawyer.pro)(西門捷運站五分鐘)查看成功案例分享及相關法律常識
      期待您的回覆,律師會再完整跟您分析
      祝福您萬事如意

  •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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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3-22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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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7372
  • 律師評價:45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455號
  • 從「知悉」開始起算,正式訴訟才會中斷該時效(請嚴格注意時效一事!)

    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相當豐富;然而,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務必要切實蒐集、保存!而且,一定要主動積極處理!
    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此外,任何訴訟案件,都是「先程序、後實體」的判斷法則。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https://line.me/ti/p/vKab785QMV

    LINE IDa121218

    (私人line帳號,並非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黃國政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電話:0983-016-238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委任案件之後,律師與客戶之間的關係,就是「一次服務,終身保固」;同時,費用方面,可以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處理,最重要的是要趕緊掌握證據、釐清事實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

  • 張哲軒 (張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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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3-23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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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5 │ 律師證號:109臺檢證字第15738號
  • 您好,依您描述

    1.告訴期間之認定是以知悉開始計算

    2.有提出調解或是在更早之前已經有向醫院反應誤診情況,則知悉時點更早,提出調解不會停止告訴期間

     

    如有疑義,歡迎進一步諮詢

  • 若有需求或疑義,歡迎進一步諮詢, Line:@lawcch 網站:www.lawyercch.com
  • 楊筑鈞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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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3-24 10:20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2488
  • 律師評價:81 │ 律師證號:109台檢證字第15762號
    • 您好:

      根據您提供之資訊,
      建議您將手中的資料彙整,
      並儘快與律師諮詢以維權益。


      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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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繫方式:  
      網址:https://infinity-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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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B搜尋: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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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3-26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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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9010
  • 律師評價:270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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