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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贈與設定解除

  •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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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4-23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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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0
  • 想請問 我爸爸有一筆持分的土地贈予給我, 但是他有設定要經過他的同意才能賣, 可是他突發腦溢血昏迷不醒,請問我該如何解除這個設定? 謝謝
  • 香山區元培街299號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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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4-23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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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146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

    1、您可以委任律師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提告要求塗銷,並聲請法院幫爸爸安排特別代理人

    2、或者也可以先幫爸爸聲請監護宣告,但須由您以外的人擔任監護人,再以您爸爸跟監護人為被告,訴請法院塗銷設定

    3、如果不清楚相關流程,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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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維志律師LINE ID:lightkkao電話:0988679260
    這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跟高維志律師本人聯絡。
    加Line 請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不願意提供的,請不要加LINE)
    (本平台為匿名詢問,高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並未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葉鞠萱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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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4-23 22:06 最後編輯日期:115-04-23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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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57 │ 律師證號:91台檢證字第5362號
  • 您好,根據您的敘述,建議您盡速攜帶資料前來本所與律師詳談,讓律師協助您釐清事實並提供最佳解決方式,以維護您的權益。以下為本所相關成功案例:

    律師協助選任特別代理人以便辦理遺產分割

    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191

    律師協助向法院聲請處分受監護人財產

    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193

    歡迎電洽02-2705-7238或0979-529-828 (line電話搜尋)

    或加入lineID:hyl828(前三碼為英文小寫)

    洽專員預約諮詢,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會員

    昍(ㄒㄩㄢ)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www.alicelaw.com.tw)

    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學經歷

    【學歷】政治大學法學士、成功大學法學碩士

    【專業資格】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專利代理人

    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

    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經歷】

    台北律師公會家事法委員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司法鑑定委員會委員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防暴聯盟義務律師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助理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調解委員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調解委員

     

  • 昍業國際聯合法事務所 www.alicelaw.com.tw 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會員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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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4-23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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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5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第576號解釋意旨: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是倘契約在不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情事下,應肯認契約有效力,且契約並非只有書面契約,口頭契約只要符合民法第153條規定契約即成立,惟倘日後兩造就口頭契約有疑義,將較難舉證,本件需釐清兩造贈與設定契約內容為何?有無但書約定?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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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4-24 09:50 最後編輯日期:115-04-24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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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23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土地的部分,可以去地政事務所查詢名下的不動產資訊,攜帶身分證、戶籍謄本即可。

    2、如果令尊贈與您的不動產設立抵押權實際上沒有擔保債權,您可以提起塗銷抵押權訴訟。

    3、不過就您的說法,比較接近借名登記而非贈與,如果要訴訟建議委請律師協助以保障權益,可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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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4-24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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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26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您可以起訴請求塗銷登記,並幫您父親聲請特別代理人,亦可同時幫您父親聲請受監護宣告,以處理您目前的問題。

     

    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曾任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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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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