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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國小女兒在學校跑大隊接力骨折受傷

  • 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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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4-24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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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想請問讀國小女兒在學校臨時被叫去跑大隊接力,別班的小朋友跑步時從後面踩到我女兒的腳根導致我女兒跌倒鎖骨骨折開刀,請問這樣提告會構成意外傷害罪嗎?另外我們臨時被叫去跑大隊接力沒有穿運動鞋,只穿一般的鞋子不是運動的鞋子止滑效果沒那麼好,學校是不是也有責任?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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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4-24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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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146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本律師處理過類似的案件

    1、國小學童不會成立犯罪,但您可以委託律師提告家長、學校,要求連帶賠償您女兒的醫藥費、精神慰撫金

    2、如果需要協助,建議來電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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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維志律師

    電話:0988679260

    來電請告知姓名、電話與現在居住縣市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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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4-24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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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5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185條: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

    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187條: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

    如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被害人之聲請,得斟酌行為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行為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前項規定,於其他之人,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之行為致第三人受損害時,準用之。

    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197條: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213 條: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

    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

    本件倘行為人未滿14歲,非有刑事責任;再者,本件需釐清兩造過失比例為何?倘您小孩非有過失責任,則除行為人外,其法定代理人亦應負有連帶損害賠償之責,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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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4-27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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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23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是在運動時發生的事故,所以倘若有證據證明對方是故意的,或是明顯能避免卻發生的過失情形,則可以要求對方賠償。

    2、鞋子的部分,倘若孩子是穿皮鞋等無法運動的鞋子,且老師仍強制要求小孩運動,則也可以向老師求償,或是聲請國賠。

    3、通常學校會有團體保險,可以向學校詢問。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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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4-28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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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26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國小學生沒有責任能力,所以不會有刑事過失傷害的問題。

    又正常運動活動原則屬於容許風險,然若該名孩子有違反運動規則,而有所過失則可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建議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並可向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學校連帶請求賠償。

     

    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曾任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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