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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對方從我右後方超車到我前面直接左轉

  • 阿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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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6-12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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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雙方都騎機車在十字路口我綠燈直行時速約40公里,對方本來在待轉區我過了之後對方才從我右後方超車到我前方左轉,當下雙方都有煞車,停的位置對方在我正右方未發生碰撞但對方有摔車造成骨折,目前初判表是對方左轉彎未注意來車及無照駕駛,我則是疏未注意車前狀況!請問如果上述情況肇責是怎麼算呢?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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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6-12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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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156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本律師經常處理車禍案件,經驗豐富

    1、您可能有肇事責任,三成上下,但具體情況,必須向車鑑會鑑定才能得知

    2、因為對方有受傷,可以對您提告過失傷害罪,並要求賠償醫藥費、精神慰撫金與車輛維修費等

    3、只要您有肇事責任,被起訴的可能性極高,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該怎麼自保

     

    ------------------------------------------------

     

    本律師為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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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6-12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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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8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不得任意以迫近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前車如須減速暫停,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後車駕駛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動。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汽車行駛於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之車道時,聞或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臨近之聲號或燈光時,應即依規定變換車道,避讓其優先通行,並不得在後跟隨迫近。但道路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102條: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三、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六、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慢車道上行駛之車輛不得左轉,在快車道行駛之車輛不得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八、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左轉彎車輛先行,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左轉彎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

    九、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時,應讓已進入圓環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行經多車道之圓環,應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一、交岔路口因特殊需要另設有標誌、標線者,並應依其指示行車。

    十二、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應依車道連貫暫停,不得逕行插入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十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應在路口停止線前暫停,不得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前項第二款之車道數,以進入交岔路口之車道計算,含快車道、慢車道、左、右轉車道、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調撥車道。

    同向有二以上之車道者,左側車道為內側車道,右側車道為外側車道。

    本件兩造可能有違反上開法文之規定,此部分倘車禍當下有報警,可以向在地交通大隊申請初步鑑定表,以釐清肇事責任及過失比例;再按民法第 193 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損害賠償,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聲請,定為支付定期金。但須命加害人提出擔保。

    195 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對方係肇事主因,可以依據過失比例請求部分包括實支實付醫療費用、看護費用,勞動能力減損、薪資減損、維修費用等及精神慰撫金,除精神慰撫金由法院裁量外,其他部分均係有證明;至於刑事上倘兩造均有肇事責任,且均有受傷,可能會有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適用,此罪係告訴乃論之罪,需在知悉犯罪嫌疑人時起6月內提出告訴,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洪維廷 (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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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6-13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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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8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32號
  • 您好,本所處理過類似案件,分析如下:

    1.肇事責任要到車禍鑑定委員會鑑定後才能確定。

    2.您可能被起訴刑事的過失傷害,民事的侵權行為。

    3.如果不知道該怎麼做,請加本所的line:lee1314520

  • 葉鞠萱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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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6-13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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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57 │ 律師證號:91台檢證字第5362號
  • 您好,根據您的敘述,建議您盡速攜帶資料前來本所與律師詳談,本所能夠攻擊也擅於防禦,讓律師協助您釐清事實並提供最佳解決方式,以維護您的權益。以下為本所相關成功案例:

    車禍遭訴過失致死罪 律師協助獲無罪判決

    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203 

    清潔車遭追撞 騎士身亡 律師協助獲不起訴處分

    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181

    無辜遭對方超速追撞,對方不治,被訴過失致死,律師協助獲判無罪

    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17

    違規左轉造成對方不治,被訴過失致死,律師協助獲判緩起訴

     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18

    公車司機未禮讓衝撞,律師協助求償368

    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197

    搭乘公車下車時遭拖行倒地,律師協助求償136

    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196

    違停貨車釀重傷 律師協助求償2百餘萬

    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174

    車禍遭撞身故,律師協助家屬求償勝訴1000餘萬元

    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89

    路面施工欠缺防滑措施,律師協助獲賠百萬

    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12

     

    歡迎電洽02-2705-7238或0979-529-828 (line電話搜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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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昍(ㄒㄩㄢ)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www.alicelaw.com.tw)

    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學經歷

    【學歷】政治大學法學士、成功大學法學碩士

    【專業資格】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專利代理人

    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

    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經歷】

    台北律師公會家事法委員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司法鑑定委員會委員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防暴聯盟義務律師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助理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調解委員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調解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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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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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6-15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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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80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懷 專業 整合 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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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祝福您一切平安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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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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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3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關於車禍事件的責任歸屬,建議您還是申請車禍鑑定會比較精確。

     

    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曾任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LINE ID:@ijv7028f

    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義誠法律事務所-1300089830089147/

    事務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3段5號6樓(江子翠2號出口)

     

  • 楊筑鈞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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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7-14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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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根據您提供之資訊,
      建議您將手中的資料彙整,
      並儘快與律師諮詢以維權益。


      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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