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偵查庭前遞狀撤告會直接收到不起訴處分嗎?

- 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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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6-19 09:17 最後編輯日期:115-06-19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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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到地檢署遞狀告人妨害名譽,地檢署發查給警察做筆錄,做完警詢筆錄後,警察將案件移送地檢署前,也尚未開過偵查庭,覺得太麻煩了,想要撤告但沒有和被告和解,所以我直接到地檢署遞撤告狀、也在警察移送案件回地檢署前給了警察一份撤告狀讓警察一起移送回地檢署,也有打電話和書記官確認有收到撤告狀,但書記官說還是要等警察把案件移送回來才能處理,我有以下問題要請教:
1、請問這樣還會收到傳票叫我(告訴人)去開偵查庭嗎?還是會直接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實務上通常如何處理?
2、如果會開偵查庭,檢察官還會把案件重新問一遍?還是只是和我確認是否撤告而已?被告會被傳喚嗎?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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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律師經常處理妨害名譽案件,熟悉程序跟流程
1、通常會不開庭直接寄發不起訴處分書給您
2、極少數情況下,會開庭跟您確認是否要撤告,但不會把問題從頭問一遍
3、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來電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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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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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電請告知姓名、電話與現在居住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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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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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6-19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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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刑事訴訟法第5條: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機內犯罪者,船艦本籍地、航空機出發地或犯罪後停泊地之法院,亦有管轄權。
是就刑事犯罪管轄地會以被告住居所地或犯罪行為地法院為管轄,此部分需釐清犯罪行為地在何處?再按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第311條: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第313條: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前項之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是依目前實務見解對於妨礙名譽罪嫌部分,會以是否符合大法官解釋字第509號解釋意旨”真實惡意原則”?亦即會以上下文義作為判斷及是否有求證情事而論?及是否符合”公然=不特定人的共見共聞”抑或”意圖散布於眾”之要件?且是否有可得誹謗之人或可得特定誹謗之人?而論,倘係私訊,則並不符合”公然”或”意圖散布於眾”之要件;最後就撤回告訴部分,需釐清撤回是否合法?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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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6-20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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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JJ 的發言內容:
之前有到地檢署遞狀告人妨害名譽,地檢署發查給警察做筆錄,做完警詢筆錄後,警察將案件移送地檢署前 ... (恕刪)
1、除非是您誤以為整件案子是只有「告訴乃論罪」而遺漏其他「非告訴乃論罪」,或者,被告犯行不只您一位告訴人;否則,按照您的敘述這樣子撤回告訴的話,不至於再開偵查庭,而會直接收到不起訴處分。
2、按照您的敘述這樣子撤回告訴的話,如果還會開偵查庭,那就表示整件案子的狀況,並不是您個人現在想到的這樣子單純喔!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相當豐富;然而,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務必要切實蒐集、保存!而且,一定要主動積極處理!
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此外,任何訴訟案件,都是「先程序、後實體」的判斷法則。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https://line.me/ti/p/vKab785QMV)
LINE ID:a121218
(私人line帳號,並非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黃國政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電話:0983-016-238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委任案件之後,律師與客戶之間的關係,就是「一次服務,終身保固」;同時,費用方面,可以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處理,最重要的是要趕緊掌握證據、釐清事實。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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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6-23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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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請問這樣還會收到傳票叫我(告訴人)去開偵查庭嗎?還是會直接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實務上通常如何處理?---檢察官可以直接給不起訴處分,但是也可能傳去確認是否真的要撤告。
2、如果會開偵查庭,檢察官還會把案件重新問一遍?還是只是和我確認是否撤告而已?被告會被傳喚嗎?---原則上只會確認是否撤回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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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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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6-24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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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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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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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6-26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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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實務上地檢署應該會直接發不起訴處分書給您,您可以近期再留意一下信箱是否有收到。
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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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友貿律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曾任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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