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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審還能有救濟方法嗎

  • 千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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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6-30 12:27 
  • 文章人氣:80
  • 個人積分:248
  • 請問三審上訴剛被駁回 請問還能有救濟方法嗎 判決書尚未收到 有先上網看過內容 因有說要在請證人做證 卻用沒給證人地址當理由 證人都是公司的人 怎麼會沒有地址 請問還有什麼救濟方法 或是能申請延後執行嗎
  • 張哲豪 (張哲豪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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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6-30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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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0 │ 律師證號:112臺檢證字第 17527 號
  • 您好,我是張哲豪律師:

    一、一但上訴三審遭到駁回後,原則上只能盡快提起再審或是非常上訴來救濟。

    二、原則上聲請延緩執行,需要債權人的同意,否則您也可以考慮提起再審並聲請停止執行。

    三、若您對此有想要進行法律諮詢,可以加我LINE ID:@0955a ,或以下方資訊聯絡我們!

    ----------------------------

    恪誠法律事務所 張哲豪律師

    電話:(02)2756-0877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45號5樓

  • 洪維廷 (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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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6-30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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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8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32號
  • 您好

    1.建議您盡快透過律師協助研究是否有再審或非常上訴之可能性,以維護您的權益。

    2.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過非常多相類似之案例,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08388786 LINE:andy850705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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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6-30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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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8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事訴訟法第420條:有罪之判決確定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受判決人之利益,得聲請再審:

    一、原判決所憑之證物已證明其為偽造或變造者。

    二、原判決所憑之證言、鑑定或通譯已證明其為虛偽者。

    三、受有罪判決之人,已證明其係被誣告者。

    四、原判決所憑之通常法院或特別法院之裁判已經確定裁判變更者。

    五、參與原判決或前審判決或判決前所行調查之法官,或參與偵查或起訴之檢察官,或參與調查犯罪之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該案件犯職務上之罪已經證明者,或因該案件違法失職已受懲戒處分,足以影響原判決者。

    六、因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單獨或與先前之證據綜合判斷,足認受有罪判決之人應受無罪、免訴、免刑或輕於原判決所認罪名之判決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五款情形之證明,以經判決確定,或其刑事訴訟不能開始或續行非因證據不足者為限,得聲請再審。

    第一項第六款之新事實或新證據,指判決確定前已存在或成立而未及調查斟酌,及判決確定後始存在或成立之事實、證據。

    435條:法院認為有再審理由者,應為開始再審之裁定。

    為前項裁定後,得以裁定停止刑罰之執行。

    對於第一項之裁定,得於三日內抗告。

    是刑事再審需有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方能提出,且再審開始門檻相當高;再者,非常上訴係檢察總長之職權;最後,刑事三審係以判決違背法令方能為之,係法律審並非事實審,最高法院通常不開庭,亦不會傳喚證人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張哲軒 (張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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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6-30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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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5 │ 律師證號:109臺檢證字第15738號
  • 您好,依您所述:

    1. 若為刑事案件,判決確定後,仍可與律師討論是否符合再審要件;如有判決違背法令等情形,亦可研議是否有聲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之可能。
    2. 暫緩執行須符合法定要件,並非僅因提起再審或非常上訴即可停止執行

    如有疑義,歡迎進一步諮詢

  • 若有需求或疑義,歡迎進一步諮詢, Line:@lawcch 網站:www.lawyercch.com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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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7-01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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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60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不論民刑事,若事後發現了「足以動搖原判決的新事實或新證據」,或是原判決有重大適用法規錯誤,可向法院聲請再審。
    2. 提起非常上訴(僅限刑事):如果確定判決的審判程序或法律適用「違背法令」,可檢具理由向最高檢察署申請,由檢察總長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3. 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並請加入本所LINE ID (AK6789336)設為好友,本所爰就法院現階段民、刑事判決案例以及律師多年執業豐碩的訴訟實務經驗與您分享,為您排難解惑。
    4.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 趙平原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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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7-02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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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80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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