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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上買藥犯法嗎

  • M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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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8-05 19:32 
  • 文章人氣:116
  • 個人積分:4
  • 有的日本藥台灣買不到,我知道如果自己進口犯法,那如果跟網路上個人賣家買是不是不犯法呢?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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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8-05 22:30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7398
  • 律師評價:2161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本律師處理過非常多藥事法違規案件問題,經驗豐富

    1、網路購買未經我國核准藥品,屬非法交易,買賣雙方皆可能觸犯藥事法。

    2、依藥事法規定,擅自輸入、販賣未經核准藥品均屬違法,賣家將面臨刑責,買家亦有受裁罰風險。

    3、為免觸法,本律師建議您勿從事非法藥品買賣。若已涉相關交易,務必立即停止並尋求專業法律諮詢。

    4、如果需要協助捍衛自身權益,可以來電0988679260諮詢

     

    ---------------------------------

     

    高維志律師

    LINE ID:lightkkao

    電話:0988679260

     

    這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跟高維志律師本人聯絡。

     

    加Line 請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

    (不願意提供的,請不要加LINE)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8-05 23:00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61184
  • 律師評價:509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藥事法第22條:本法所稱禁藥,係指藥品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明令公告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之毒害藥品。

    二、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但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自用藥品進口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二款自用藥品之限量,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公告之。

    27條:凡申請為藥商者,應申請直轄市或縣 () 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繳納執照費,領得許可執照後,方准營業;其登記事項如有變更時,應辦理變更登記。

    前項登記事項,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藥商分設營業處所或分廠,仍應依第一項規定,各別辦理藥商登記。

    65條: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

    66 條:藥商刊播藥物廣告時,應於刊播前將所有文字、圖畫或言詞,申請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並向傳播業者送驗核准文件。原核准機關發現已核准之藥物廣告內容或刊播方式危害民眾健康或有重大危害之虞時,應令藥商立即停止刊播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廢止之。

    藥物廣告在核准登載、刊播期間不得變更原核准事項。

    傳播業者不得刊播未經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與核准事項不符、已廢止或經令立即停止刊播並限期改善而尚未改善之藥物廣告。

    接受委託刊播之傳播業者,應自廣告之日起六個月,保存委託刊播廣告者之姓名 (法人或團體名稱) 、身分證或事業登記證字號、住居所 (事務所或營業所) 及電話等資料,且於主管機關要求提供時,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82條: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本件需釐清該藥品違反上開法文之規定此部分須就相關爭點予以釐清,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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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8-06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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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259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非藥商在網路賣藥會有罰鍰的規定,倘若該藥物在台灣屬於未核准的藥物,則會涉嫌販售假藥,會有刑事責任,罪刑很重。

    2、建議您應該避免此類行為避免違法。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M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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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8-06 10:17 最後編輯日期:115-08-06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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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的發言內容:

    我是以買家身份發問的,所以這些應該都跟買方無關吧,我是指上網跟其他人買,不是自己跨境購買

  • 洪維廷 (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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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8-06 14:24 最後編輯日期:115-08-06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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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8980
  • 律師評價:98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32號
  • 您好

    1.藥事法第 22 條

    本法所稱禁藥,係指藥品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明令公告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之毒害藥品。
    二、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但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自用藥品進口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二款自用藥品之限量,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公告之。

     

    2.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過非常多相類似之案例,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08388786 LINE:andy850705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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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8-10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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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259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您無法確保藥是從台灣直接發貨給您,就可能涉嫌進口藥物。

    2、屆時您必須舉證證明藥物的來源,並舉證證明您已經確保藥物是來自台灣。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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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8-11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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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80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懷 專業 整合 創新

      地址:臺中市中區綠川西街85號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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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絡請記得先告知您的姓名、聯絡電話及簡述問題)

       

      您的問題,將由律師親自回覆,提供給需要的您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祝福您一切平安順利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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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Line@帳號: @462lvlvy)

    •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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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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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8-11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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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3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若個人賣家在國外又或是該藥品在國外的話,最後還是會由外國運送過來,因此還是有違法藥事法進口輸入藥物的問題,會有刑事責任的風險,故建議您還是勿以身試法。

    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曾任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LINE ID:@ijv7028f

    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義誠法律事務所-1300089830089147/

    事務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3段5號6樓(江子翠2號出口)

     

  • 楊筑鈞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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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8-14 10:33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2722
  • 律師評價:86 │ 律師證號:109台檢證字第15762號
    • 您好:

      根據您提供之資訊,
      建議您將手中的資料彙整,
      並儘快與律師諮詢以維權益。


      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楊筑鈞律師
      ※※※※※※※※※※※※※※※※※※※※
      聯繫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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