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天四次竊盜超商13樣食品價值約六百 請問結果?

- 阿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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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8-23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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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0-12-13-19 竊盜了同一家便利商店 共13樣食品 都麵包壽司 價值約六百 22錄完筆錄 24日與對方完成和解 和解書偵查隊幫忙跟筆錄函送 44歲 無前科 有穩定工作跟收入 真的是 起了貪念跟僥倖覺得不會被抓 筆錄也承認自己貪小便宜跟僥倖 前幾天有陳狀 勞保明細 悔過書 考試受訓證明 給檢察官 希望讓他相信 我不是靠竊盜為生的人 但不知道有沒有用 22到今天 真的很煎熬 每天過得很痛苦 真的不能犯法 前幾天有去身心科接受醫療跟吃藥 想讓自己趕快平靜下來 工作還要做 生活還是要過 請問各位律師 我該在陳狀給檢察官 讓他知道 我自己也在找方法跟接受治療避免自己再犯 以及我還有可能爭取到附條件的緩起訴嗎 或者做高機率會被判啥 會坐牢嗎….?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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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8-23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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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律師處理過非常多竊盜案件,經驗豐富,也有成功幫客戶拿到不起訴的經驗,比緩起訴更好 1、多次竊盜雖屬同一手法,但因行為次數多,檢察官量處時會綜合考量金額大小、有無前科、犯後態度及是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等因素,並非單純以金額判斷輕重。 2、您涉犯的是刑法竊盜罪,惟已與超商完成和解、無前科、坦承犯行且提出悔過書與相關證明,屬對您有利之量刑及緩起訴審酌事由。但您仍然要取得店家的撤告狀與同意給予不起訴的證明 3、建議您盡快委任律師,主動提出書狀向爭取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或者至少拿到不附條件緩起訴處分。否則檢察官很可能直接起訴
4、本律師有豐富的竊盜案件成功勝訴經驗,建議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 高維志律師 LINE ID:lightkkao 電話:0988679260 這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跟高維志律師本人聯絡。 加Line 請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 (不願意提供的,請不要加LINE) (本平台為匿名詢問,高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並未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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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8-23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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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321條:犯竊盜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
六、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是本件可能會有上開法文之適用;再按刑事訴訟法第245條:偵查,不公開之。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辯護人,得於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訊問該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在場,並得陳述意見。但有事實足認其在場有妨害國家機密或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或妨害他人名譽之虞,或其行為不當足以影響偵查秩序者,得限制或禁止之。
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除依法令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法權益有必要者外,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之事項,不得公開或揭露予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以外之人員。
偵查中訊問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應將訊問之日、時及處所通知辯護人。
但情形急迫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是偵查不公開,執行職務之人員於偵查中所知悉之事項,除非有依法令或維護公共利益,否則不得公開其所知之內容,就偵查時程並無法得知,倘有報案三聯單,可上網查詢進度,惟本件應釐清您有無告訴人提告罪名之構成要件之適用?最後,倘您認罪,且業已與被害人和解,可以具狀向偵查地檢署爭取緩起訴,抑或日後向法院爭取緩刑,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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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8-24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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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阿修 的發言內容:
7月10-12-13-19 竊盜了同一家便利商店 共13樣食品 都麵包壽司 價值約六百 22 ... (恕刪)一定要積極處理喔!
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相當豐富;然而,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務必要切實蒐集、保存!而且,一定要主動積極處理!
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此外,任何訴訟案件,都是「先程序、後實體」的判斷法則。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https://line.me/ti/p/vKab785QMV)
LINE ID:a121218
(私人line帳號,並非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黃國政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電話:0983-016-238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委任案件之後,律師與客戶之間的關係,就是「一次服務,終身保固」;同時,費用方面,可以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處理,最重要的是要趕緊掌握證據、釐清事實。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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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8-24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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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是同一被害人,且時間比較密集,有機會爭取以一罪論。
2、加上您已經與被害人和解,不用過於擔心。
3、現在檢察署案件都很多,需要等等,如果很擔心,可以委請律師撰擬答辯狀,可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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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8-25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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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懷 專業 整合 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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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請記得先告知您的姓名、聯絡電話及簡述問題)
您的問題,將由律師親自回覆,提供給需要的您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祝福您一切平安順利

- 楊筑鈞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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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據您提供之資訊,
建議您將手中的資料彙整,
並儘快與律師諮詢以維權益。
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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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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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8-26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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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因為您有和對方和解了,且案情也應屬輕微,故您可以將已與對方和解一事向地檢署陳報,以爭取不起訴或緩起訴的機會。
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曾任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MAIL:ymc4410@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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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電話0929-27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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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友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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