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人欠債被要求分割持分,債務處理好後能否轉出家人持分部分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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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9-01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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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律師處理過非常多繼承後不動產分割與債務追償問題,經驗豐富 1、分割共有物確定判決後,母親名下持分即為其個人財產,只要她仍有其他債務未清償,債權人仍可依法查封、拍賣或再要求分割該持分,這與您之前的處理無關,是獨立的債權債務關係。 2、若您想取得母親持分,須透過買賣、贈與等法律行為並辦理過戶登記,但要注意若在其他銀行提起訴訟或申請強制執行前移轉,可能被認定為脫產行為,依民法相關規定被債權人主張撤銷該移轉行為,甚至涉及刑事責任。 3、建議先確認母親目前實際負債狀況與債權人動作,評估是否透過正常買賣對價方式取得持分,並保留完整金流證明,以降低被主張為脫產的風險,同時也可考慮協助母親處理債務問題以避免持分再次遭受追償。 4、如果需要協助捍衛自身權益,可以來電0988679260諮詢 --------------------------------- 高維志律師 LINE ID:lightkkao 電話:0988679260 這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跟高維志律師本人聯絡。 加Line 請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 (不願意提供的,請不要加LINE) (本平台為匿名詢問,高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並未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洪維廷 (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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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9-01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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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民法第 244 條
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債務人之行為非以財產為標的,或僅有害於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債權人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時,得並聲請命受益人或轉得人回復原狀。但轉得人於轉得時不知有撤銷原因者,不在此限。2.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過非常多相類似之案例,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08388786 LINE:andy850705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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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9-01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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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民法第242條:債務人怠於行使其權利時,債權人因保全債權,得以自己之名義,行使其權利。但專屬於債務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第244條: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之行為非以財產為標的,或僅有害於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債權人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時,得並聲請命受益人或轉得人回復原狀。但轉得人於轉得時不知有撤銷原因者,不在此限。
是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您母親債務情況,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且您母親須注意上開法文之規定,若其財產移轉有侵害債權人權益,債權人是可以向法院聲請撤銷贈與,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楊筑鈞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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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據您提供之資訊,
建議您將手中的資料彙整,
並儘快與律師諮詢以維權益。
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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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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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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