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債權債務 > 債務人離職,是需要先去聲請債權憑證嗎?

債務人離職,是需要先去聲請債權憑證嗎?

  • amasai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9-04 03:09 
  • 文章人氣:125
  • 個人積分:2
  • 債務人離開原本公司,目前是等法院寄來憑證嗎?還是要親自跑一趟法院聲請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9-04 09:56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53616
  • 律師評價:14259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強制執行中,如果債務人釐清,造成無法強制執行薪資,且無其他財產,可以請法院直接給予債權憑證。

    2、如果是強制執行前,也可以直接給法院直接給予債權憑證,這樣執行費用比較省。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9-04 10:46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7484
  • 律師評價:2166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本律師處理過非常多債權債務執行問題,經驗豐富

    1、債務人離職導致薪資扣押執行落空,執行程序會因無財產可供執行而終結,此時法院會核發債權憑證,通常由執行法院逕行核發並寄送,不一定需要親自到場聲請,但若逾期未收到,可具狀向執行法院聲請核發。

    2、債權憑證僅是暫時終結執行程序的證明,並不會使債權消滅,日後發現債務人有其他財產或工作收入,仍可持憑證重新聲請強制執行,時效重新起算。

    3、建議先查詢執行案件進度,確認是否已核發憑證,並可同步聲請調查債務人新任職單位或財產狀況,以利後續再次執行。

    4、如果需要協助捍衛自身權益,可以來電0988679260諮詢

     

    ---------------------------------

     

    高維志律師

    LINE ID:lightkkao

    電話:0988679260

     

    這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跟高維志律師本人聯絡。

     

    加Line 請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

    (不願意提供的,請不要加LINE)

     

    (本平台為匿名詢問,高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並未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楊筑鈞律師 (楊筑鈞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9-04 12:00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2774
  • 律師評價:86 │ 律師證號:109台檢證字第15762號
    • 您好:

      根據您提供之資訊,
      建議您將手中的資料彙整,
      並儘快與律師諮詢以維權益。


      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楊筑鈞律師
      ※※※※※※※※※※※※※※※※※※※※
      聯繫方式:  
      網址:https://infinity-lawyer.com/
      線上諮詢表單:https://reurl.cc/QEla20
      電話:02-7749-0629
      官方LINE ID:@159rwykq  
      Email:cjyang@zhuoyue.one
      IG搜尋:infinity_lawyer 
      FB搜尋: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 洪維廷 (洪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9-04 16:25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9054
  • 律師評價:98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32號
  • 您好

    1.如果債務人名下沒有財產,法院會核發債權憑證,建議您可以透過律師協助您處理,以維護您的權益。

    2.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過非常多相類似之案例,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08388786 LINE:andy850705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9-04 21:59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62486
  • 律師評價:509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強制執行法第4條:強制執行,依左列執行名義為之:

    一、確定之終局判決。

    二、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

    三、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

    四、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

    五、抵押權人或質權人,為拍賣抵押物或質物之聲請,經法院為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者。

    六、其他依法律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者。

    執行名義附有條件、期限或須債權人提供擔保者,於條件成就、期限屆至或供擔保後,始得開始強制執行。

    執行名義有對待給付者,以債權人已為給付或已提出給付後,始得開始強制執行。

    第14條:執行名義成立後,如有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生,債務人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如以裁判為執行名義時,其為異議原因之事實發生在前訴訟言詞辯論終結後者,亦得主張之。

    執行名義無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者,於執行名義成立前,如有債權不成立或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生,債務人亦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提起異議之訴。

    依前二項規定起訴,如有多數得主張之異議原因事實,應一併主張之。其未一併主張者,不得再行提起異議之訴。

    第 15 條:第三人就執行標的物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之權利者,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如債務人亦否認其權利時,並得以債務人為被告。

    第 18 條:強制執行程序開始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停止執行。

    有回復原狀之聲請,或提起再審或異議之訴,或對於和解為繼續審判之請求,或提起宣告調解無效之訴、撤銷調解之訴,或對於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提起抗告時,法院因必要情形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得為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

    是本件倘債權人係以上開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除非有妨害或消滅債權人債務事由發生,提起異議之訴,否則強制執行並不會停止,本件需先釐清是否業已取得強制執行名義?因您並未說明清楚相關內容,是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張哲豪 (張哲豪 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9-11 17:06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30
  • 律師評價:0 │ 律師證號:112臺檢證字第 17527 號
  • 您好,我是張哲豪律師,關於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一、如果您原本已經向法院聲請扣押債務人的薪資,但因債務人離職而無法繼續執行,且債務人確實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時,法院會依法核發債權憑證。

    二、原則上不需要為了領取債權憑證特別親自跑法院;如不確定目前案件進度,可以先向承辦法院民事執行處確認。日後若查到債務人有新的工作、薪資或其他財產,再持債權憑證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即可。

    三、若您有委請律師協助確認強制執行程序、調查債務人財產或辦理後續強制執行之需求,可以加我LINE ID:@0955a ,或以下方資訊聯絡我們!


    恪誠法律事務所 張哲豪律師

    電話:(02)2756-0877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45號5樓

  • 劉芳茵 (劉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9-16 18:21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9406
  • 律師評價:280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懷 專業 整合 創新

    地址:臺中市中區綠川西街85號5樓

    隨身律師服務:https://ttslaw.tw/store

    官方Line@帳號: @462lvlvy

    官方網站:https://ttslaw.tw

    (聯絡請記得先告知您的姓名、聯絡電話及簡述問題)

     

    您的問題,將由律師親自回覆,提供給需要的您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祝福您一切平安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