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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信被綁架

  • 梨花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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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10-21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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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2
  • 有一個客戶用他的票一直跟我換票.後來他的票有票信問題後.現在一直強制

    我開我的票給他去借錢.然後再來還我跳票的錢..這種日子我已經受不了了

    請問各位律師大大..有沒有辦法處理這件事情.我不開我的票給他.他就說跳票的錢他無法補..他已經綁架我的票信了  當初是因為客戶所以才心軟借他

    結果現在反而被綁住我自己的票信  求救線上的大大們.不然我一生的心情會毀於一旦..可能也活部下去了..麻煩救救我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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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10-21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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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166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本律師處理過非常多票據糾紛及詐欺求償問題,經驗豐富

     

    1、對方持續以您已跳票款項為由,脅迫您繼續開票供其週轉,已非單純民間票據往來,而有恐嚇取財或詐欺取財之嫌,您沒有任何義務必須持續開票滿足對方要求。

     

    2、對方行為可能涉及刑法恐嚇取財罪、詐欺罪等刑事責任,若有要求交付財物並以加害言詞脅迫,您可保留對話紀錄、票據往來證明作為證據;您對已交付之票款亦得主張民事返還請求權。

     

    3、建議您立即停止再開新票給對方,並整理歷來換票、借款、跳票金額之證據,就已發生之刑事恐嚇或詐欺情事提出刑事告訴,同時就已受損金額提起民事求償,以阻斷對方持續壓榨。

     

    4、如果需要協助捍衛自身權益,可以來電0988679260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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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維志律師

    LINE ID:lightkkao

    電話:0988679260

     

    這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跟高維志律師本人聯絡。

     

    加Line 請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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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洪維廷 (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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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10-21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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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8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32號
  • 您好

    1.刑法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2.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過非常多相類似之案例,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08388786 LINE:andy850705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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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10-21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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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9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第576號解釋意旨: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是倘契約在不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情事下,應肯認契約有效力,且契約並非只有書面契約,口頭契約只要符合民法第153條規定契約即成立,惟倘日後兩造就口頭契約有疑義,將較難舉證,本件需釐清兩造票據轉讓契約內容為何?對方有無使用詐術?抑或恐嚇之方式為之?倘無,並不會有刑事詐欺取財抑或恐嚇之犯嫌,本件尚需釐清相關爭點;再者,對方票據無法兌現,倘您並非發票人抑或保證人,與您並無涉,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您可先向在地區公所或法院聲請調解,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