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擅自過戶與逃漏稅
- 王耀星 (Er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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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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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5-21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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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您弟弟擅自把媽媽的錢過戶到自己帳戶占違己有的行為,可能會成立直系血親間竊盜罪。在未得到媽媽的同意就把帳戶的錢轉為己有,已經破壞媽媽持有的財產權,所以會成立竊盜罪。但要注意媽媽和弟弟是直系血親關係,直系血親之間犯竊盜罪的話,弟弟得免除其刑;而且竊盜罪直接被害人(媽媽)必須在知道弟弟犯罪後的6個月內提起告訴,否則法院會不受裡。如果您媽媽失去自主能力而不方便提告的話,她可以委任您進行告訴或是由您向檢察官聲請指定代行告訴人皆可。又如果媽媽往生了,您就可以自己提告了。
(2) 又您弟弟將媽媽的錢過戶到自己的帳戶,必定要經過簽署文書的程序,而在沒有得到媽媽同意就私自辦理過戶的行為,也可能成立偽造私文書罪。
(3)依照您的敘述,您媽媽給弟弟1000萬元應該是贈與行為,至於往生後繼承的財產才是遺產。如果是贈與行為,依法是由贈與人(媽媽)繳納贈與稅,受贈與人原則上不用繳稅。如果是獲得1000萬元遺產的話,就是繼承人(弟弟)要繳納遺產稅,要舉發逃漏稅的話可以檢具弟弟有繼承財產事實卻未納稅的證據,向稅捐稽徵機關進行檢舉。
(參照刑法第210、320、324條;刑事訴訟法第232、236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6、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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