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扣押 , 限期起訴 , 擔保金領回,併案審理等問題
- 黃毓棋 (黃毓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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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5-20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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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訴訟法第531條第1項。賠償金額多少才合理不是問題,問題在於你如何證明因對方就你的房子為假扣押而使你受到損害。二、原則上對方會定二十日以上之期間催告你行使權利,你如果未行使者,對方可向法院聲請裁定返還。三、不一定,他如果半途撤回假扣押並催告你行使權利而你未行使,也可以聲請裁定返還。四、原則上不會,除非他在那個案件符合反訴之要件並對你提反訴。五、以上,謹供參考!
- 育誠法律事務所(台南)~黃毓棋律師~(06)213-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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