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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用女友臉書並貼文

  • 艾瑞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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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5-24 18:21 最後編輯日期:101-05-24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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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跟女友吵架翻臉了。我在氣憤之下,把她臉書的密碼改了(她曾在我家用我電腦臉書,所以就留下密碼)讓她不能登入,然後假她的名義貼了幾篇文章,並發訊息給幾個朋友。(文章及訊息內容大約是告訴大家她劈腿搞曖昧)


    日前我還她臉書之前,把我曾發的文、訊息都刪除了。

    另外,我知道她奇摩的信箱號碼,我有登錄過,但沒用她的奇摩信箱假她名發信過。

     

    現在警局通知我她有去備案告我「妨害電腦使用罪」。

    我該怎麼辦才好 ?

  • 黃毓棋 (黃毓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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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5-24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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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0 │ 律師證號:95臺檢證字第7028號
  • 一、你以女友的帳號密碼登入並變更密碼的行為,可能涉犯刑法第358、359條之妨害電腦使用罪。二、你以女友名義發文、發訊息,內容涉及女友劈腿搞曖昧等事實,可能涉犯刑法第210、220、310條之偽造文書(非告訴乃論罪)、誹謗罪。三、趕快跟女友認錯、和解,叫他撤回告訴,看能不能大事化小。四、以上,謹供參考!

  • 育誠法律事務所(台南)~黃毓棋律師~(06)213-0195
  • 艾瑞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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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5-24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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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趕快跟女友認錯、和解,叫他撤回告訴... (恕刪)

    但是承辦的警察先生跟我說,現階段不適合跟她連絡 (怕適得其反,又加一條騷擾罪)

    真不知該怎麼辦!

  • 艾瑞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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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1-23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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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你以女友的帳號密碼登入並變更密碼的行為,可能涉犯刑法第358、359條之妨害電腦使用罪。二 ... (恕刪)

    再請教律師

    現在女方真的提告妨害電腦使用罪」,我本於認錯的初衷,偵察庭時坦承,現在檢查官已申請簡易判決,等待法官宣判中。

    不料,上禮拜六又收到傳票被告偽造文書等罪」必須出庭。

    請教律師,她提告的這些罪都是我基於同一犯意接續而為,時間緊接,她這樣拆開來要告我好幾次,可以嗎? 有追訴期的限制嗎 (去年5月中旬左右發生的事,現在才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