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有可能判無罪嗎
- 丹楓公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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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1-15 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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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請問一下~我大伯(今年約30歲),他的前女友(今年約14歲),他們大約交往一年多,女生之前跟隨我大伯移居台中,後來去年四月生了一個baby(現在約九個月),之後搬回高雄,女生回學校念書,因而變心結交新男友後跟我大伯分手(小孩由我大伯照顧),日前女生因故被社會局安置,也同時對我大伯提告。
那個女生的監護權在女方的母親那,他們交往時,女方的母親是同意的,但是女方的外公不同意...那個女生提告時,女方母親的立場是站在我大伯這邊的。
1、性侵未成年少女:聽說這條是公訴罪是無法撤消的,那我想請問,他們當初是兩相情願的,那這條罪名還會成立嗎?如果成立~刑期大約多久,是否會因為初犯或願意負責或小孩等等之類的而被判緩刑呢?
2、因為小孩生下後,我大伯還是與女方同住,女方分手後,又再提告第二次(防礙性自主),說小孩生下後,他們還是有發生關係,那我想請問,那這樣罪名是算兩條呢還是這兩次的提告罪名都是同一條? 抱歉~因為我不懂法律~所以我想再請問一下~性侵未成年少女跟防礙性自主是同一條罪名嗎
p.s女方兩次提告都是在分手後被社會局安置的時候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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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1-15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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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由於性行為時,女方未滿十六歲,所以無論女方是否自願,均會構成妨害性自主罪,若性行為時,女方未滿十四歲,則本件恐無法獲得緩起訴,但緩刑的機會仍可以爭取.
二.小孩出生後,您大伯與女方又發生性行為,則又會另構成罪,且可能會有行為數的問題,不同的行為數就會構成不同的罪名.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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