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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外遇,男方無證據,欲離婚關於小孩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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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1-19 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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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女方是越南新娘,每天下午4點至隔天早上在按摩護膚店工作(有提供色情服務),並與客戶外遇,近期女方想把10歲女兒送回越南,但男方不同意,女方偷帶走小孩到機場,後被男方家屬在機場堵住帶回小孩,現小孩被男方寄養在小孩姑姑家.

    1.男方並無女方在色情按摩店及跟客人發生性關係證據.

    2.男方僅有從小孩臉書截取到一段對話,是女方利用女兒名字照片與不明男士下流的對話(有談到女方外遇對象),該不明男士截取這對段話圖片傳至小孩臉書並留言警告女方再不與他聯絡,他就要將這段下流的對話傳給女方外遇對象的老婆.

    3.因女方曾欲將小孩偷偷帶出國,擔心再次發生,故男方現在不讓女方與小孩見面,女方一天至少打2通110叫警察到家中說男方不給她看小孩,說小孩她也有監護權,如男方不將小孩帶回給她顧,她就要提告男方.

    4.今晚警察來到男方家裡要求男方將小孩帶回家讓女方也能顧,但一帶回女方即刻用越南話和小孩說"媽媽沒有見到妳會死掉,妳不回來媽媽就要走了,來嚇小孩不準再離開她身邊.

    請問上述情況,男方可先讓女方不與小孩接觸嗎?同時著手進行離婚手續,因女方從事色情行業及外遇時,男方並無證據,僅有一段從小孩臉書截取下來的對話,也可以當做證據嗎?對於男方爭取小孩監護權是否有幫助?或是有其它方案或法條,可幫助男方盡早離婚並取得小孩監護權,謝謝!

  • 蔡律師 (蔡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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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1-20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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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警方沒權利要求您帶回,必須是涉及刑事案件才行。

    2.如果您確定有涉及色情,您可以向警方舉報,如果當場逮獲,必須遣返,對您是有很大幫助,且不必請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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