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罪~可是我接觸過~沒帶走
- r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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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1-21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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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我在台北某家夜店消費~大概在凌晨3點40分的時候~發現前面包廂有一個包包(包包大小~a3紙張大小~斜背包)
(包廂開放式的)~想說撿起來~等服務生過來交給他~~所以先放在我們包廂的走道上~可是後來喝多了~加上認識的朋友不見了~電話聯絡他~他說他在一樓~我就去找尋他~當下也忘記包包的還沒交給服務生~之後直接坐電梯下1樓~下1樓時~時間大概是凌晨4點左右~下到一樓與朋友聊幾句~他就先搭計程車回家~~我與其他朋友在賭香腸~之後過一ㄍ月~接到警局的電話~問我某月某日~有沒有去那家夜店?與撿到一個包包~我當下想起來了~直接說有~並說可是我本來是要交給服務生的可是後來忘記了~走的時候並沒有帶走~後來警察告知我被攝影機拍到~我把包包拿到我們包廂的畫面~之後到警局作筆錄~我也說沒有拿~並請警察調閱當天夜店裡面其他攝影機~後來與警察去夜店調閱~夜店人員說~事發當日的攝影機時間剛好壞掉了~我馬上請警察調閱電梯攝影機~的畫面~之後證實電梯裡面我2手空空的~之後就回去做筆錄了~我想請問這樣我構成竊盜罪嗎?會被判刑或被靠其他罪名嗎??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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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1-22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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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那本件您應堅持為無罪答辯,以爭取清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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