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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權已和解後續問題

  • 淡藍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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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2-27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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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因觸犯著作權,使用了大陸廠商提供的圖片

    導致侵權問題被提告

    目前已開偵查庭並於庭後當天和解已及對方寫撤回告訴申請書並提交檢察官

    請問這樣是否已可確認不起訴處分?還是也可能被判緩起訴之類的

    非常不安以及懊惱

    麻煩幫忙解答

    謝謝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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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2-27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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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既已和解且對方也已經撤回告訴,則您之後應該會收到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書,全案到此終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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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2-28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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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權法第100條規定:「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但犯第九十一條第三項及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之罪,不在此限。 」

    準此,違反著作權法而涉及刑事責任者,除了是觸犯第九十一條第三項和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之情形(1.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 2.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碟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以外,均屬告訴乃論

    綜上,本案係屬於告訴乃論之罪,且現已經告訴人和解撤回告訴,檢察官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5款之規定,應為不起訴之處分(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5款: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