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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罵的內容

  • 黃毓棋 (黃毓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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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3-25 18:52 
  • 文章人氣:392
  • 個人積分:444
  • 律師評價:90 │ 律師證號:95臺檢證字第7028號
  • 一、誹謗罪的要件要有「散布於眾」的主觀意圖,也就是你的行為,是足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知悉的情況下才會成立,所以如果是以簡訊回對方,原則上只有對方才能看到你的此番言論,並不會構成「誹謗罪」。二、以上,謹供參考!

  • 育誠法律事務所(台南)~黃毓棋律師~(06)213-0195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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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3-25 19:23 
  • 文章人氣:467
  • 個人積分:18508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抽象謾罵是公然侮辱罪的問題,如果不是在公共場所或是在眾人在場的情況下罵人是不構成公然侮辱罪的。至於誹謗罪則是針對指摘足以妨害他人名譽之具體事實,譬如說「張三是小偷,亂偷人家東西。」這種情形才會有誹謗罪的問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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