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罵的內容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3-25 19:23
- 文章人氣:467
- 個人積分:18508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抽象謾罵是公然侮辱罪的問題,如果不是在公共場所或是在眾人在場的情況下罵人是不構成公然侮辱罪的。至於誹謗罪則是針對指摘足以妨害他人名譽之具體事實,譬如說「張三是小偷,亂偷人家東西。」這種情形才會有誹謗罪的問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第 1/1 頁
- 1
共 3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