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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比例退租金問題

  • edw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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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11-07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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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謝律師的回覆

    但我想進一步確認,之所以會認為可以要求比例退還租金,確實是因為民法454的規定嗎?還是有其他法理依據?

    如果合約內沒有明確寫明提前終止租約可以比例退還租金,那到時可以直接援引法律規定來主張嗎?(也就是合約有寫沒寫其實都沒有差,到時就以法律規定為依據即可...)

    以上再請釋疑,謝謝

  • edw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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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11-11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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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恕刪)

     承下的問題,如果(1)條件的租賃期間不是從1號開始
    (1)一年---2011/1/20~2012/1/19
    其他的條件都一致,這樣提前退租比利退租金的結果還是一樣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