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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問題!!口頭上承諾在法律上有成立嗎??

  • s89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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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11-08 13:50 
  • 文章人氣:1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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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在今年七月份時

     租了一間房子

     

    1樓客廳加廚房

    2樓房東房間

    3樓租給我們的兩間房間

    4樓曬衣間

     

    那時房東有口頭上說

    他們只有假日才會回來

    而且除了2樓她們房間以外

    我們都可以自由使用

    不論是冰箱電視所有看的到的都可以使用

    (當時介紹人都有聽到還有我們的家長都有聽到)

     

    剛開始都還好

     

    九月份時

    他們就開始每天回來煮晚餐吃

    我們就想說

    算了

    只是回來吃晚餐而已

    也沒多久時間

     

    可是到了十月份她開始管我們東西要放好

    不可以放在公共區域上

    只能放在一個他給我們的小小櫃子裡

    一個小小的櫃子裡要放4個人的杯子晚還有食物加雜物

    哪夠阿

    不給我們放在客廳桌上的原因是(他們會帶朋友回來,朋友的小孩看到想吃,又很難解釋為什麼放在他們家的東西不是他們的)

    而且有一次瓦斯沒了(他們剛好要回來煮晚餐,可是沒有瓦斯,他們就直接走了,等隔天我們瓦斯叫好了,他們又開始回來煮晚餐,也不平分瓦斯錢)

     

    有一天

    我們回家

    就看到她們的衣服亂丟在沙發上

    鍋子沒洗

    杯子亂丟在流理台上

     

    我們就留紙條說

     

    房東

    可以也請你們把東西放好嗎

    還有下次要走前先把鍋子洗完再走

     

     

    他們可能看到紙條所以不爽吧

    隔天就來講說

    他們房子只租我們3樓(租屋契約是真的只有寫三樓)

    所以1樓的東西是我們不可以使用的

    他限我們一天之內

    把冰箱裡一星期的食物吃掉

    把放在客廳的東西全部收掉

     

     

    可是她們之前都有說我們可以用阿

     

    所以

     

    1房子都已經租給我們了他們還可以每天回來煮晚餐嗎??

    2口頭承諾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嗎??

     

    這如果要尋求法律條約

    要找什麼法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