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06-25 12:59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1188
- 律師評價:199 │ 律師證號:84台檢証字3017號
-
僱主要求您提早一個小時工作,對方是應該要多給您工資的。雖然對方在電話中有談到加薪的事,但如果雙方尚未約定確定數額,並不會因此產生變更契約的效力。必須要等到雙方同意詳細內容後簽定契約,才會發生契約變更效力。至於所謂贈品的部分,雙方既然已在合約中約定給贈品,您就有權利主張這是應得的報酬,所以對方是不能依此預扣工資的,後續要如何改合約也是以後的事。依您的情況,如果雙方再談不攏條件,而且您又已經去上班的話,建議您可去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請勞資調解比較妥當。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第 1/1 頁
- 1
共 2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