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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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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6-25 12:59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1188
  • 律師評價:199 │ 律師證號:84台檢証字3017號
  • 僱主要求您提早一個小時工作,對方是應該要多給您工資的。雖然對方在電話中有談到加薪的事,但如果雙方尚未約定確定數額,並不會因此產生變更契約的效力。必須要等到雙方同意詳細內容後簽定契約,才會發生契約變更效力。至於所謂贈品的部分,雙方既然已在合約中約定給贈品,您就有權利主張這是應得的報酬,所以對方是不能依此預扣工資的,後續要如何改合約也是以後的事。依您的情況,如果雙方再談不攏條件,而且您又已經去上班的話,建議您可去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請勞資調解比較妥當。

    (參照勞動基準法第26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 y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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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6-25 20:23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62
  • 兩份契約都是電子郵件檔案~且由我這邊簽名照相後再傳給他

    原本的契約我已經簽好並傳給他

    之後改時間我們有重新談好薪水

    且兩邊講好把之前的契約,時間薪水的部分改掉再傳給他

    我也照做了~

     

    可是現在他好像不想認之後那一份契約...而說加過的薪水是沒有贈品的薪水,他們並沒有加薪又還給贈品這種模式該怎麼辦呢...ˊˋ

     

    因為我已經去上班了~改過的契約還有之前的契約都只有我的簽名~怕他賴賬說他們不認~反正兩份都只有我這邊的簽名ˊˋ(只是之後一份我有把時間跟薪水改成之後談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