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不願意退費,也不願意談,怎麼辦
- bula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06-26 10:55
- 文章人氣:3574
- 個人積分:2
-
您好
我跟補習班目前有退費的糾紛,依照台北市短期補教管理
我與補習班的合約為36+1個月,總金額76000,在上過一堂課後,我就提出退費申請
(有退費申請證明)第二十五條 修業期限每期超過六個月者,應分為上、下二學期招生、收費及授課;
第三十三條 四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次)上課前(不含當次)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七十。
補習班招收學生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收費超過ㄧ學期者,該學期部分適用前項規定退費,其餘所收費用應全額退還。所以我提出 76000 / 6 (分六學期) * 0.3 (我方支付30%第一學期的學費) = 3800
接著補習班就以內部流程為由,再也不回應,我跟主管機關,台北市教育局投訴,由主管機關發文,限兩周回應,也同樣不理採,而且也沒回覆教育局
現在教育局也拿他們沒辦法,難道我就只能讓他們以內部流程為由,無限的拖延退款嗎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06-27 15:48
- 文章人氣:588
- 個人積分:1188
- 律師評價:199 │ 律師證號:84台檢証字3017號
-
既然補習班不願意退費,您可以跟補習班說再不處理就要提告。要向法院提告的話,可以先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並在「支付命令」記載如您所數計算方式之補習班應退費之數額。由於本案的金額未滿10萬,係屬小額糾紛,通常開一次庭就會結案。不過在開庭前通常會安排調解程序。若調解不成,才會進行審理,您這時可以主張自己已經終止補習班服務契約,要求對方返還補習費用,如果補習班的人員未出席,法院就會依您的請求判決。屆時確定後再去執行補習班財產即可。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第 1/1 頁
- 1
共 3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