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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ma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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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24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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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謝謝您的時間回答,

    我和我先生去年結婚,我們要告我先生的前女友背信

    我先生的前女友前年在網路上認識我先生,他們在加拿大同居一段時間後,因為懷孕或是當時有爭吵,女方執意要搬回台灣, 她說服我先生要變賣一切在加拿大的家當然後搬到台灣跟她結婚,並共組家庭(沒有紙上契約/ 只有臉書記錄),我先生真的變賣家產,到台灣要跟她結婚時,她卻一再拖延,她要求我先生每日到銀行領3萬元現金給她,還又叫我先生租昂貴房子,買全新家具,買新車都以結婚為前提(都確定我先生是付現金,沒有轉帳紀錄),還有就是騙他說 外國人不能在台灣開戶,錢都是由女方保管。 但當孩子都生下滿月了,還不肯結婚,寶寶報戶口是父不詳,而當我先生的錢快被她掏空,可是她又說不出錢到哪裡去時,我先生握著剛領得的3萬元,不肯給她,她居然報警說我先生偷她錢,把我先生趕出她家,我先生隔日就離台返加拿大。請問謝小姐的行為,我和我先生可以用什麼名義或罪名來告她? 她真的很過分。

     

    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