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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贈與後索討

  • Celine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5-19 01:29 
  • 文章人氣:1379
  • 個人積分:4
  • 律師您好:

    我朋友的媽媽於民國99年獲得朋友贈與房屋一棟,當初的贈與程序已完成,房屋也在我朋友媽媽的名下,今年五月,那位朋友因金錢上遇到困難,找上我朋友媽媽說情,在動之以情下,當下我朋友媽媽和那位朋友以及對方找來的代書簽了房屋歸還的同議書,雙房皆簽字蓋印,一式二份,請問這樣具有效力嗎?可以反悔嗎?(因為我朋友他們家的經濟狀況也不好,如果歸還了房子,他們也沒房子能住了) 麻煩律師回答,謝謝!!

  • 戴家旭 (戴家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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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5-19 07:43 最後編輯日期:102-05-19 08:35
  • 文章人氣:271
  • 個人積分:742
  • 律師評價:18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631號
  • Dear Celine,

    1. 按照民法第408條之規定, 贈與之權利尚未移轉前, 贈與人得撤銷贈與之意思表示。

    2. 解釋上得認為您朋友的媽媽返還房屋, 是另一次的贈與, 為移轉登記前得先撤銷贈與之意思表示。您可委託我們為您做解除贈與之意思表示。

    3. 動產的價值龐大, 請謹慎處理本案,俾維權益。

    4. 為了避免誤判狀況(有時當事人會解讀錯誤法律文件,或有您漏未陳述的事實),建議您攜帶相關卷證資料(包括同意書以及其他一切資料)至事務所, 由律師幫您判斷, 以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訴訟策略(諮詢免費)。或可先電話0973162871, 或寫email到律師信箱。

     

    律師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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