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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

  • 神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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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6-03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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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月16日早上約7點45分騎機車上班途中前面一輛黑色轎車超越雙黃線逆向行駛擦撞到我的機車 導致我人受傷車也損壞了
    對方卻不停下來查看反而加速逃逸現場 救護車是附近居民叫的

    那時有很多目擊者跟在對方車後也猛按喇叭要肇事者停下來 但未停下反而加速逃逸 直到8點35分之後才和警察到醫院來看我

  • 吉祥天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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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6-03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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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據此規定,如果車禍而有人員傷亡,駕駛人未停留在現場處理而逕行離去的話,即已構成肇事逃逸罪,此罪的刑度很重,最輕刑度也要判六個月,所以如果沒有自首等減輕事由的話,也有很大可能被判六個月以上而不得易科罰金

    其次,就對方違規逆向行駛導致您受傷之部分應構成過失傷害罪。

    就以上二個犯罪,過失傷害罪為告訴乃論,而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雖非告訴乃論,但若能與被害人和解、被害人表明請求對被告從輕發落...被告才會比較有機會獲得緩起訴緩刑,因此本件在後續處理上可研議一定之賠償金額與對方洽商要求賠償,對方為獲得刑事責任之從輕處理,應會積極善後。而若對方持續置之不理或消極以對的話,您可以考慮不撤回告訴,對其刑事責任請求追究到底。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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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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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6-03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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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02 │ 律師證號:100台檢證字第9372號
  •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因本件車禍而受有身體傷害,得據以提起過失傷害罪之刑事告訴,而對方明知肇事致人受傷,卻仍執意離開現場,尚涉及肇事逃逸罪。

    您是否有記下對方的車號?路邊是否有監視器?是否有其他用路人得提供行車紀錄器?建議您應蒐集相關證據資料,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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