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姓:盧
前幾天與朋友FB聊天
一個陌生人 直接在FB上打:性奴的 你講話怎樣怎樣(直接插入我跟我朋友的話題)
我要求他道歉 不然後果自負!
他當天回我:字典裡面沒有道歉!
對方用我姓名諧音方式對我進行人身攻擊(公然侮辱)
我是否可以對對方提告公然侮辱? (有拍照)
去附近派出所就可以了? (小案子有沒有可能吃我案@@)
告贏了 對方會有案底嗎?
麻煩各位解答 感謝..
直接去地檢署按鈴申告,應該會成立妨害名譽,對方會有刑事前科紀錄(案底)
您所述情形,確實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您可至警局或地檢署提起告訴。在此之前,您應該先拍照、保存網頁資料以做為證據。另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慰撫金,其額度應視雙方狀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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