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時將約35年的房子賣掉,且已經過戶並完成交屋
買方裝修時,將原先有裝潢的房間拆除裝潢(只有一間有裝潢)
拆下來後,發現天花板水泥崩落(裝潢前並無此狀況)
與買方與我協議,請仲介送驗,並送驗二個點
氯離子含量有水泥崩落的為1.8,另一間無崩落的為 0.4 (標準值 0.6內)
買方以房子有危險性要求解約
但是錢一部分已經用來還親戚錢了
另一部分已用在母親的癌症醫療費用上了
實在湊不出錢將房子買回
請問驗了2個點差異很大
這能認定是海砂屋嗎?(海砂屋應該不會只有一個房間是用海砂吧!)
在法律上買方要求解約是否有依據或法規規範呢?
如果買方不接受我折讓部價金補償,我還能怎麼做呢?
說房子是海砂屋要求解約,
問題是我房子賣掉的錢已經拿來買另一間房子了
如果賣掉的房子解約
那新買的房子也要跟著解約
我不就還需要賠償新買房子的賣方了
真是屋漏偏逢連夜雨阿
能給我建議,或是諮詢的方式嗎
由衷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