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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如何求償

  • r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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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6-11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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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給不吝指教的律師 您好:

    因為對法律不熟悉,因此在此向律師們提問,尋求建議。

    家人借錢給一朋友進行期貨投資(在家人自己的金融期貨戶頭內進行操作)。

    此一金錢行為,有簽以借據 (僅有債務人簽名&蓋章),此一借據簽署日程為一年。

    債務人於借據內承諾,借款時間一年到期,因操作期貨而獲利之金額由雙方共同均分。若是虧損將由債務人全額賠出。

    但是,目前查詢期貨戶頭內的錢,均因投資失利而損失無幾,看來是無法再透過金融投資進行獲利。所以有幾個問題想問。

    1. 此一債務行為於法律上是否成立?

    2. 借款日程為一年,現未滿一年,是否可以提前要求還款?

    3. 若是此一債務行為成立,若是對方無還款行為,該如何進行法律程序? (例如:是否該報警備案,或者是自行找律師進行提告)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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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6-11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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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此一債務行為於法律上仍屬成立.

    二. 借款日程為一年,現未滿一年,您們應先發函終止,才能據以請求返還借款.

    三.若是此一債務行為成立,若是對方無還款行為,則應提起民事訴訟向其請求返還,而本件非屬刑事案件,所以報警警察通常不會受理.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